我现在51岁,因为是超龄员工。因高血压被公司辞退。我问公司,我在公司上班五年多了,有没有补偿。公司说我已超龄,并且是签的劳务合同,所以不给予补偿。请问一下你们这种情公司有补偿吗?
您好,感谢您的信任。针对您的情况,我为您分析一下。首先,您提到自己51岁,被公司以“超龄”为由认为是劳务关系。这里的关键在于,您是否已经达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如果您是女性且年满50周岁,法律上确实可能被认定为已经达到退休年龄,但“超龄”并不自动等于“劳务关系”。实践中,如果公司没有为您缴纳社保,您也没有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那么您与公司之间的用工性质往往存在争议。很多地方的法院倾向于认为,即使超过退休年龄,如果双方之间存在长期、稳定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仍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其次,关于您因高血压被辞退。如果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那么公司以患病为由辞退您,需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高血压严重到需要治疗或无法胜任工作,公司可能需要先给您医疗期,并证明您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安排的工作,才能解除合同。否则,直接以患病为由辞退,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赔偿金)。如果认定是劳务关系,则补偿主要看您与公司签订的劳务合同里是否有相关约定,如果没有,公司通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最后,您签的是“劳务合同”,这确实给公司提供了一个表面上的抗辩理由。但合同的名称不是决定性因素,核心是看实际用工情况。您工作五年多,接受公司的日常管理、考勤、发工资等,这些特征都更像劳动关系。我的建议是:
第一,您要重点收集证据,包括:您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哪怕是劳务合同)、工作证、考勤记录、工资银行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以“超龄”为由拒绝补偿的书面或录音证据、您因高血压被辞退的书面通知或录音。
第二,您可以尝试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您与公司在2018年至2023年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仲裁不收费,对您来说是成本最低的维权途径。
第三,如果仲裁裁决不支持您,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总的来说,公司以“超龄”和“劳务合同”为由不给补偿,在法律上并不是铁板一块。您先稳住,把证据留好,积极维权,很有机会争取到应有的补偿。
专业解答女职工享有多项劳动权益。平等就业权受《劳动法》《就业促进法》保障,录用、晋职等方面与男子平等;工资待遇上同工同酬,不得因孕产哺乳降薪或解除合同;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禁止高强度危险劳动,四期受特殊保护;休息休假权包括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产假等;还拥有职业健康监护权,用人单位要组织相关健康检查。
专业解答员工工作时间突发疾病,单位是否担责需分情况。若在工作时间和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若不符合上述情况,单位一般无赔偿责任,但可能需给予一定人道主义援助。
专业解答员工休年休假若不被批准,可与单位协商,说明符合休假条件争取获批。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因单位原因未休年休假,单位应按员工日工资收入300%支付报酬。
专业解答在职职工因重大疾病不能上班,处理方式如下:职工有3到24个月不等的医疗期,期间单位不得随意解约。职工要及时请假并提供诊断证明等材料,单位需按规定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病假工资。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提前通知或付一个月工资可解约并支付经济补偿。职工可通过医保报销费用,单位未缴医保致无法报销的,要赔偿损失。
专业解答休息日工作不补休,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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