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如果你因健康原因需要回家待产,可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予以批准。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我是济南的殷德友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2026-06-09 12:50: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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