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业公司在高空抛物事件中若未履行法定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法律明确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设备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高空抛物。未采取这些措施即属未履行义务,要承担侵权责任。
2.当发生高空抛物致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先给予补偿,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若此时物业公司存在过错,要按过错大小承担部分赔偿份额。
3.解决措施与建议: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义务,及时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日常加强对建筑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在发生高空抛物事件后迅速响应处理。同时,加强对业主的宣传教育,提高业主的安全意识。
法律分析:
(1)物业公司对建筑物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有责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高空抛物,像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设备等。若未履行这些法定义务,一旦发生高空抛物导致他人损害,物业公司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2)当高空抛物致他人受损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需先给予补偿,之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若在此过程中,能证明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其要依据过错程度承担部分赔偿份额。
提醒:
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避免因未尽责而担责。业主若遇高空抛物纠纷,因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物业公司应积极履行安全保障义务,设置警示标识提醒业主注意高空抛物危害,安装监控设备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协助调查。
(二)若发生高空抛物造成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后可向侵权人追偿。物业公司若有过错,需依据过错大小承担部分赔偿份额。
(三)业主发现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可及时向其提出整改要求,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反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1.高空抛物时,若物业公司没履行好法定或约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要担侵权责任。物业应采取设警示标识、装监控等措施防高空抛物,没做就属未尽责。
2.高空抛物致他人受损,查不清侵权人时,除能自证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先补偿,之后可向侵权人追偿。若物业有过错,按过错大小担责。
结论:
高空抛物时,物业公司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担责;难以确定侵权人时,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可追偿,有过错的物业公司应按过错担责。
法律解析:
法律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要采取设置警示标识、安装监控设备等必要安全保障措施防止高空抛物。若未采取这些措施,就是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当发生高空抛物致他人损害且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时,除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之后有权向真正侵权人追偿。在此情况下,有过错的物业公司要根据过错大小承担部分赔偿份额。若遇到高空抛物引发的法律问题,情况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可以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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