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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与公司签订了员工入职须知,里面有一条:离职需要提前15天打申请,未满15天扣500,是否合理
不合理,可以主张实际上班天数的全额工资
这种规定不太合理。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就行。公司要求提前15天申请,还扣500元,没有法律依据。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公司沟通,说明法律规定,争取协商解决。如果沟通无效,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是杭州的吴亮律师,如果仍有疑问,欢迎追问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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