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在婚姻中发现对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等行为,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等。
(二)无过错方如果选择诉讼离婚,要在提起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三)要是选择协议离婚,且未明确表示放弃损害赔偿请求,之后可单独起诉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1.法律未规定离婚损害赔偿“中止”情况,只设主张赔偿法定情形,包含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五种。
2.婚姻里,一方有上述侵害行为致另一方物质或精神受损,无过错方可申请赔偿。
3.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时能一并提赔偿请求;协议离婚未声明放弃的,后续还能单独起诉。
结论:
法律无离婚损害赔偿“中止”说法,存在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解析:
《民法典》明确规定,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在婚姻里,若一方有上述侵害对方特定人身权利或违背婚姻义务的行为,致使另一方物质或精神受损,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要求赔偿。在提起离婚诉讼时,无过错方可以同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即便在协议离婚时未明确放弃该请求,之后也能单独起诉主张。如果在婚姻中遇到类似损害自身权益的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在法律层面,不存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止”概念,仅存在主张该赔偿的法定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以及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这些情形体现出在婚姻关系里,一方侵害特定人身权利或违背婚姻义务,给另一方带来物质或精神损害。无过错方维护自身权益有两种途径:
1.在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若选择协议离婚且当时未明确表示放弃该请求,之后也能单独起诉主张赔偿。建议无过错方及时收集对方存在法定过错情形的证据,以便顺利主张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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