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给孩子买的终身寿险通常不分割。终身寿险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给孩子买的该类保险一般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保单所有权归孩子,保险利益具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姻存续期间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单现金价值高,另一方可能主张分割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但法院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通常谨慎处理,不会轻易分割。
3.建议夫妻在购买保险时明确保险权益归属,避免后续纠纷。若面临分割争议,双方应优先考虑孩子权益,尽量协商解决,维持保险合同现状保障孩子未来权益。
法律分析:
(1)离婚时给孩子买的终身寿险通常不分割,因其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保险,这类保险常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保单归孩子所有。
(2)这种保险利益因具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假如婚姻期间双方用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单现金价值高,另一方可能要求分割已缴保费或现金价值。不过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出发,法院一般会谨慎处理,倾向于维持现状,保障孩子未来权益。
提醒:
面临离婚分割保险情况时,因不同案情复杂程度有别,建议咨询以获针对性分析。
(一)若另一方主张分割已缴纳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持有保单一方可说明该保险是对孩子的赠与,保单所有权归孩子,且保险利益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强调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维持保险合同现状能保障孩子未来权益,说服对方放弃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在离婚涉及孩子的终身寿险分割时,应遵循此原则保障孩子权益。
1.离婚时,给孩子买的终身寿险通常不分割。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条件、保期为终身的保险,给孩子买的视为对孩子的赠与,所有权归孩子,其利益具特定人身属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2.若婚内用共同财产缴保费,且保单现金价值高,另一方可能要求分割保费或现金价值。但法院为保护孩子,一般会维持合同现状,保障孩子未来权益。
结论:
离婚时给孩子买的终身寿险一般不分割,即便另一方主张分割,法院通常也会谨慎处理,多维持合同现状。
法律解析:
终身寿险是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保险。给孩子买的终身寿险通常被视为对孩子的赠与,保单所有权归孩子,保险利益具有特定人身属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一般不进行分割。若在婚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且保单现金价值较高,另一方可能会主张分割已缴纳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但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原则出发,法院会谨慎处理,一般不会轻易分割,以保障孩子未来权益。
如果您在离婚涉及保险分割等法律问题上有疑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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