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方重伤医疗费用巨大无力继续支付面临治疗中断,肇事方不配合垫付医药费,能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之前申请强制垫付吗
您好。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费用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在责任认定书出具前,受害方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启动救助基金垫付程序,或申请法院先予执行。建议立即收集事故证明、医疗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向交警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可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要求肇事方先行垫付部分医疗费,以保障治疗连续性。
2026-05-24 11:59: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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