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判决生效后诉讼费负担由判决书主文确定,属于执行依据的组成部分。如判决书已明确诉讼费由被执行人承担,可直接申请执行,无需另行补充。若判决遗漏诉讼费,可通过以下途径:1)向原审法院申请出具补充裁定,明确诉讼费负担;2)持补充裁定书另行申请执行;3)如涉及金额较小且执行成本过高,可权衡是否另行主张。建议联系原审法院书记员核实情况。
2026-05-24 12:15:10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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