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月初二的交通事故,脚上跖骨3-4骨折,肋骨骨折一根,没有住院,在出租房修养的。因为我行动不便,我表弟伺候了我一个月,当时我表弟在苏州做临时工,因为过年就再没有续合同,这种情况我能要护理费吗
您好。关于临时工能否主张护理费,需根据伤情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护理费需以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为前提,且需有医嘱或鉴定意见支持。建议:1)让医生出具明确的需要护理的医嘱或证明;2)如家属护理的,按护理人员误工收入计算;3)如聘请护工的,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若伤情较轻无需专业护理,法院一般不支持护理费主张。请说明您表弟的具体伤情以便进一步分析。
2026-05-24 12:1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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