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变化不能再次约定,但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可重新约定。
法律解析: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选择的考察期。按照法律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一次试用期后,就意味着双方已完成考察过程。之后即便岗位发生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会侵害劳动者权益,所以不可以再次约定。然而,当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该单位,这属于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如果在非新劳动关系建立的情况下遭遇用人单位因岗位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自身权益可能受到侵害。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变化也不应再次约定。试用期是双方相互考察的阶段,一次试用期意味着考察完成,再次约定会损害劳动者权益。
2.若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该单位,因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依情况约定试用期。
3.为保障劳动者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避免在非新劳动关系建立时因岗位变化再次约定试用期。劳动者自身也需增强法律意识,了解相关规定,遇到权益受损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1)法律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岗位变化也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本就是双方相互考察的时期,一次试用期结束意味着考察完成。
(2)再次约定试用期会损害劳动者权益。比如增加劳动者不稳定感、薪资受试用期限制等。
(3)但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因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
提醒:
劳动者要知晓自己在试用期约定方面的权益,若遇到非新劳动关系下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况,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若情况复杂,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规则,岗位变化时不能再次约定试用期。
(二)若劳动者离职后重新入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要明确这是建立了新的劳动关系。
(三)劳动者要了解自身权益,当遭遇岗位变化后再次被约定试用期等不合理情况时,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者在试用期约定方面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条款侵害劳动者权益。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