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住院期间也存在护理费情况。护理费旨在补偿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的受害人。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给出明确意见,表明受害人出院后仍需护理,法院会综合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等确定出院后的护理费。护理期限通常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若因残疾无法恢复,最长不超20年。
确定护理费数额时,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1.受害人及其家属应及时让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出院后仍需护理的明确意见,以保障护理费主张。
2.护理人员有收入的,要保留好收入相关证据。
3.雇佣护工的,注意留存支付报酬的凭证,以便确定护理费数额。
法律分析:
(1)护理费旨在补偿生活不能自理需他人护理的受害人。即使不在住院期间,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明确表示出院后仍需护理,法院会依据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等确定出院后的护理费。
(2)护理期限通常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若因残疾无法恢复,最长不超过20年。
(3)确定护理费数额,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提醒:
主张出院后护理费需有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明确意见。不同案情确定护理费的情况有差异,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想获得出院后的护理费,要让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明确意见,证明出院后仍需护理,以此作为向法院主张护理费的依据。
(二)护理期限方面,一般计算到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若因残疾无法恢复,最长不超过20年。所以要合理预估护理期限,在主张护理费时提供准确信息。
(三)确定护理费数额,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或雇佣护工则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标准。要保留好护理人员收入证明或当地护工报酬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其中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1.不住院也可能有护理费,它是补偿生活不能自理者请人护理的费用。
2.若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证明出院后仍需护理,法院会结合护理依赖程度、期限等确定出院后护理费。护理期限算到能自理时,残疾不能恢复的最长20年。
3.确定护理费数额,护理人员有收入参照误工费算,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护工报酬标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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