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在离职且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时,可先和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主张工资支付,这样能和平解决问题。
(二)若协商不成,员工可寻找相关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借助第三方力量促成双方达成支付工资的一致意见。
(三)还能申请劳动仲裁,依靠专业仲裁程序来判定工资支付事宜。
(四)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经其责令限期支付,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的,员工可获得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情形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一定要付双倍补偿。
2.员工离职时,若单位未及时足额付酬,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3.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单位逾期不付,要按应付金额50%-100%加付赔偿金。
4.员工要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要工资,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满足条件才可能获额外赔偿。
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不必然支付双倍补偿,员工需先合法维权,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且单位逾期不支付时,才可能获额外赔偿。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员工离职时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但要获得额外赔偿是有条件的,即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而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此时用人单位需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员工加付赔偿金。员工应先通过协商、调解、仲裁等合法途径向用人单位主张工资,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若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不要盲目要求双倍补偿,应遵循法律规定的流程维权。如果大家在这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不必然支付双倍补偿。若员工离职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员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经责令限期支付仍逾期不付的,用人单位要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加付赔偿金。
2.员工要先通过合法途径维权,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尝试调解,也能申请仲裁,还可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情况。
3.只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单位却逾期不支付工资时,员工才可能拿到额外赔偿。所以员工维权需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保障自身权益,也促使单位依法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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