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工作经历、学历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劳动者提交虚假学历证明,导致用人单位据此予以录取,劳动者的行为侵害了用人单位的知情权,已构成欺诈,且有违诚信,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2018-04-16 11:21:14 回复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就学历造假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做出以下解释:“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及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而且通过唐某签署的《任职承诺书》及《员工手册》的规定,公司解除与唐某的劳动关系也是其依法行使管理权的表现。因此A公司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律师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坚持诚信的原则,诚信不仅是对自己负责,同时也是自己职业生涯的名片。同时,用人单位也要尽审查义务,要明确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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