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厦门法律咨询 > 厦门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在重组家庭中的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

在重组家庭中的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

刘* 福建-厦门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4.14 14:25:03 71人阅读

王叔和陈阿姨是重组家庭,他们有一儿一女,但都是和他们的前任的,那么他们的儿女是否要履行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

其他人都在看:
厦门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厦门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你好,根据婚姻法第21条、第36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所以,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仍负有赡养义务。其次,婚姻法第27条还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据此,继子女对继父母也负有赡养的义务。当然,继子女对继父母负有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继子女与继父母一起生活时尚未成年,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教育抚养关系。因此,继子女对亲生父母以及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负有双重赡养义务。

2018-04-14 14:39:03 回复
咨询我

你好,夫妻离婚并不改变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与未离异的无区别。因血缘产生的亲属关系是不能解除的,即便你父宣布解除你同样有赡养义务。你父的财产在没有遗嘱或遗赠协议的情况下无论其是否宣布解除父女关系,你是有继承权的。以上是对继子女的双重赡养义务的问题的解答。

2018-04-14 14:27:0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