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若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
(2)无约定时,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例如双方未就保证期间进行约定,主债务到期后六个月内,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担责。
(3)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
(5)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提醒:签订担保合同时,要明确约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要及时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以防担保人脱责,具体情况可进一步咨询分析。
(一)明确保证期间约定情况。若有约定,按照约定的时长确定保证期间;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若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三)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1.保证期间指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时长。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则是主债务履行期满起六个月。
2.若约定保证人担责至主债务本息还清,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起三年。
3.债权人要在保证期间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担责,未要求则保证人不再担责。
4.主债务履行期没约定或不明,保证期间从债权人给债务人的宽限期满起算。
结论:
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为六个月,约定不明为三年,债权人需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担责,主债务履行期限不明的,自宽限期届满起算保证期间。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当有明确约定时,按照约定的时长来确定保证期间;若没有约定,保证期间就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要是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表述,这种情况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必须在保证期间内要求连带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若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大家在担保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