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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他是一个公司的股东,现在他有对外签定合同,想要问一下股东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
一般是生效的。其他股东如果觉得大股东损害公司利益或者其他股东利益,可以依据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起诉。
股东个人将资金用于公司经营,需要区分三种情况。一是将资金借给公司使用。此时股东也是公司的债权人,出借人只能向股东主张债权。二是将资金入股公司,此时出借人也只能向个人索债。三是账目不清无法区分个人和公司财产的,可以将公司列为第三人。但财产混同证明标准较高。即使只列个人为被告,仍可执行其在公司的股权,或行使代位权要求公司直接偿债上诉就是股东对外签订合同是否有效的回答,希望能够帮到你。
解答如下,不可以,投顾和基金管理人必须分开。投顾类的产品一般的管理人都是基金子公司、信托公司、期货资管等私募自己做管理人的是自主发行的契约型基金。《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托管人、私募基金销售机构及其他私募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从事私募基金业务,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投资活动(二)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三)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投资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进行利益输送(四)侵占、挪用基金财产(五)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六)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的投资活动(七)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八)从事内幕交易、操纵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交易活动;(九)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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