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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熊** 青海-海南州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4.13 09:00:08 88人阅读

我们公司准备干一栋教学楼来着,得签订施工合同,找了几个包工头,请问一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是什么,具体有什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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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的客体是工程。这里的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和建筑业范围内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及大型的建筑装修装饰活动,主要包括房屋、铁路、公路、机场、港口、桥梁、矿井、水库、电站、通讯线路等。建设工程的主体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即投资建设该项工程的单位,通常也称作“业主”。此外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经发包人同意,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部分工程项目进行分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即成为分包工程的发包人。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即实施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等业务的单位,包括对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单位和承包分包工程的单位。
由于一项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过勘察、设计、施工等若干过程才能最终完成,所以,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一是初步设计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方面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2018-04-13 09:0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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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合同法》第269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接受委托并完成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任务,发包人为此向承包人支付价款。由此可以看出,建设工程合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承揽合同,或者说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类型。
  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
一,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具有特殊性。建设工程合同是从承揽合同中分化出来的,也属于一种完成工作的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的是,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为不动产建设项目。也正由于此,使得建设工程合同又具有内容复杂,履行期限长,投资规模大,风险较大等特点。
  第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特定性。作为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承包人,一般情况下只能是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资格的法人。这是由建设工程合同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第
三,建设工程合同具有一定的计划性和程序性。由于建设工程合同与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都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该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符合国家基本建设计划的要求,并接受有关政府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第
四,建设工程合同是要式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的,还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第
五,与承揽合同一样,建设工程合同也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和诺成合同。
  
二、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
  
1、建设工程合同根据承包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勘察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工程设计合同,是指设计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由发包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文件(包括概预算)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施工人(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完成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发包人接受工作成果并支付报酬的合同。施工合同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2、建设工程合同根据合同联系结构不同,可分为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还可分为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1)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整个建设工程承包给一个总承包人而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总承包人就整个工程对发包人负责。
  分别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分别承包给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而订立的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作为承包人,就其各自承包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部分,分别对发包人负责。
  
(2)总包合同与分包合同
  总包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就整个建设工程或者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工作所订立的承包合同。总包合同包括总承包合同与分别承包合同,总承包人和承包人都直接对发包人负责。
  分包合同,是指总承包人或者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作承包给第三人所订立的合同。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是不可分离的。分包合同的发包人就是总包合同的总承包人或者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即分包人,就其承包的部分工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总包合同的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但对于建设工程的肢解承包、转包以及再分包这几种承包方式,均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以上是我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概念 的问题答复,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8-04-13 09: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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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包括投标人投标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和业主支付担保。建设工程担保有关具体规定如下:  (1)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一般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28天;  (2)承包商履约担保实行差额担保,即履约担保的金额不得低于中标价与标底(无标底时采用最高投标限价)的差额,且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0%;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履约担保的金额还不得低于中标价的15%。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承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30天至180天,即工程约定的施工工期天数加30天至180天;  (3)承包商履约担保采用差额担保后,业主支付担保的金额可不作调整,即采用最低价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1-A法、1-B法或二次平均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5%;采用抽签法和综合评估法定标的工程,支付保函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业主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截止到业主根据合同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4)合同价款在2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是否提供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由合同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如果合同一方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的,其本身也必须向对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工程担保必须采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保函。合同双方不得在工程担保有效期内解除担保;  (6)招标人应当将业主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的保函原件交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统一保管并监督其履行,并凭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出具的保函原件收取回执向主管部门申办施工许可证;提交保函时,应当同时提交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原件、施工合同原件,交易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查验后予以返还;保函格式应当采用公示的示范文本;  (7)被担保人在履行完毕相应保函中担保的合同义务后,方可凭相关证明材料(业主凭承包商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况证明等材料;承包商凭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领回保函原件并办理撤保手续;  (8)如果在工程建设期间发生保函索赔事件的,索赔方应当按照《深圳市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有关索赔的规定,凭相关索赔证明文件的副本到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换回对方的保函原件,然后再凭保函原件向相应的担保人索赔;  (9)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直接发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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