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破产清算或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使企业破产也不免除,且超额偿债的普通合伙人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当合伙企业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进入破产程序后,管理人会清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按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依次清偿职工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进行。二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因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便企业被宣告破产,此责任也不免除。若普通合伙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的数额,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如果在合伙企业债务处理方面有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1.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原因在于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便企业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仍需承担该责任。
2.若选择破产清算,管理人会对企业财产清理、变价和分配,先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按职工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3.若债权人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偿还超自己应承担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建议债权人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方式维权,普通合伙人应明确自身责任,积极履行义务,在承担超份额债务后及时行使追偿权。
法律分析:
(1)当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两种途径维护权益。一是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二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这源于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对债务仍负无限连带责任。在破产程序中,管理人负责企业财产的清理、变价和分配,清偿顺序依次为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
(3)若债权人选择让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偿还超出自己应承担数额时,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提醒:
债权人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维权途径。普通合伙人需清楚自身的责任和追偿权利,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当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两种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二是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这种情况下选择破产清算,由管理人清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职工工资和社保、税款、普通债权的顺序清偿。
(二)若债权人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普通合伙人偿还债务超过自己应承担数额的,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即便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也可以要求普通合伙人清偿。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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