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浙江法律咨询 > 上虞法律咨询 > 上虞工程款纠纷法律咨询 > 工程出现延期损失赔偿要怎么算

工程出现延期损失赔偿要怎么算

黄* 浙江-上虞 工程款纠纷咨询 2026.02.03 09:09:27 472人阅读

工程出现延期损失赔偿要怎么算

其他人都在看:
上虞律师 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上虞建设工程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工程延期损失赔偿计算分两种情况。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计算赔偿金额,一般会约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按每日或每延误一定时间计算。合同未约定时,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涵盖额外支出,像人工、设备租赁、场地使用费用增加等,还有预期利益损失,即工程未按时完工无法按时投入使用损失的收益。
2.主张赔偿要提供充分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收益计算依据等,以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金额。
3.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2026-02-03 13:09:01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合同有约定时,赔偿金额计算按合同来。合同往往会设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以每日或特定延误时间为单位计算,这种约定为赔偿计算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2)合同未约定的情况下,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涵盖因工程延期产生的额外支出,像人工成本、设备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用的增加;也包括预期利益损失,也就是工程未按时完工无法按时投入使用所损失的收益。
(3)主张赔偿需提供充分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收益计算依据等,以此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金额。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提醒:
工程延期赔偿计算复杂,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主张赔偿时务必保留好各类证据,若遇难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2-03 12:42:45 回复
咨询我

(一)合同有约定时,按照合同里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以每日或每延误一定时间为单位去计算赔偿金额。
(二)合同未约定时,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涵盖因工程延期造成的额外支出,像人工成本、设备租赁费用、场地使用费用的增加等,还有因工程未按时完工无法按时投入使用损失的预期收益。
(三)主张赔偿要提供能证明损失存在和具体金额的充分证据,比如费用支出凭证、收益计算依据等。
(四)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仲裁或诉讼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6-02-03 11:49:39 回复
咨询我

1.合同有约定的,按合同约定算赔偿。一般合同会定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按日或按延误时间计算。
2.合同没约定的,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含工程延期的额外支出,像人工、设备租赁、场地使用费用增加;还有预期利益损失,即工程未按时完工的收益损失。
3.主张赔偿要提供证据,如费用凭证、收益计算依据。双方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2026-02-03 10:26:1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工程延期损失赔偿,合同有约定按约定计算,未约定则主张实际损失赔偿,主张赔偿需提供证据,有争议可协商,协商不成可仲裁或诉讼。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若工程合同中对延期损失赔偿有约定,那么按照合同约定的逾期完工违约金标准计算赔偿金额,这体现了合同的相对性和契约精神。若合同未约定,受损方有权主张实际损失赔偿,实际损失涵盖额外支出和预期利益损失,这是为了弥补受损方因工程延期遭受的经济损失。不过,主张赔偿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如费用支出凭证、收益计算依据等,以此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若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先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仲裁或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有效途径。如果您在工程延期损失赔偿方面遇到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2-03 10:12:41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期延误导致的损失赔偿问题问题解答如下,工期延误是指工程建设的实际进度落后于计划进度。因承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应当支付工期延误的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因发包人导致的工期延误,应当顺延工期,补偿承包人停工、窝工的损失。但是,不是所有工期延误的情况下,承包人都可以提出工期顺延和费用索赔。按照形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工期延误可分为以下六种情况:1、甲方原因;2、甲方风险;3、工期变更;4、自然风险;5、第三方风险;6乙方原因。其中前五种情况的工期延误承包人可以请求顺延工期,前三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费用索赔,只有第一种情况,承包人可以获得利润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律师解析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