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儿媳继承了抚恤金需要赡养婆婆的。
1、丧葬补助金标准: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1、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2、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供养亲属范围:
1、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5、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就业或参军的
3、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5、死亡的。
6、确定是否符合被供养资格时间职工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按职工因工死亡时的条件核定。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该条规定明确了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也明确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两个条件,一个是年老体弱、无劳动能
力,另一个是生活困难。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父母,无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母子关系不因改嫁而改变,赡养义务是存在的,也不能因为协议而免除。另外其继子也有赡养义务的。
再次说明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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