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围标串标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其认定分为投标人之间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两种情形。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等,以及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主体相同、投标报价有规律差异等可认定为串标;招标人开标前泄密、明示暗示投标人调整报价等属于与投标人串通。
2.认定围标串标需结合投标文件、交易记录、人员往来等证据综合判断。
3.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建议市场主体加强自律,提高法律意识;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法律分析:
(1)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损害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投标人之间存在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先内定再投标等情况,属于串标行为。此外,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主体相同、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投标报价有规律差异等,也可认定为串标。
(2)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的情形也有多种,如招标人在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信息、泄露标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信息、暗示投标人调整报价等。
(3)认定围标串标要综合投标文件、交易记录、人员往来等多方面证据。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
提醒:
参与招投标活动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围标串标风险。若遇到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对于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投标规范,不与其他投标人协商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不约定中标人,不搞先内定再投标的行为。在编制投标文件等事宜上,保持独立性,避免与其他投标人出现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文件等串标迹象。
(二)对于招标人,要严格保密投标文件,不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不暗示或明示投标人调整报价。
(三)对于发现围标串标行为的人,可收集投标文件、交易记录、人员往来等相关证据,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围标串标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
2.投标人串标情况:相互协商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约定中标人、先内定再投标;投标文件由同一方编制、委托同一方办投标、报价有规律差异等。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情况:开标前泄密、透露标底等信息、暗示调整报价。
4.认定要结合投标文件、交易记录等证据。
5.发现围标串标可举报,责任人担责。
结论:围标串标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包含投标人之间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等情形,认定需综合证据,发现可举报,责任人要担责。
法律解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约定中标人等,以及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编制主体相同、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等都属于串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如招标人开标前泄露投标文件、标底等信息,暗示投标人调整报价等也被认定为违规。在判定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时,要结合投标文件、交易记录、人员往来等多方面证据。若发现此类行为,可向行政监督部门举报。一旦查实,相关责任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您在实际生活中遇到疑似围标串标的情况,对相关法律问题存在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市场的公平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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