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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方式是什么

何* 福建-三明 劳务派遣咨询 2026.01.24 07:40:34 352人阅读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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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双方需严格依照劳务派遣协议来处理费用结算。派遣单位可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到合同期满或者依法解除,费用承担方式按协议约定,可能由用工单位独自承担,也可能双方按约定分担。

(二)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为: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此外,还需结算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6-01-24 12:39: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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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若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费用结算按劳务派遣协议来。派遣单位可能继续给劳动者发工资到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费用由用工单位承担或双方按约定分担。
2.派遣单位提前解约: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工资。此外,要结算劳动者实际工作工资和福利。

2026-01-24 12:06: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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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分两种情形。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务派遣协议处理费用结算;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并结算实际工作工资及福利。
法律解析:
当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按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处理费用结算。派遣单位可能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费用承担依协议由用工单位承担或双方按约定分担。若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依据法律规定要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等。同时还需结算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如果遇到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方面的问题,情况可能较为复杂,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

2026-01-24 10:52: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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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分不同情形处理。若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处理费用结算,派遣单位可能继续支付劳动者工资至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费用承担依协议或双方约定。
2.若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准。
3.此外,派遣单位还应结算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建议用工单位和派遣单位签订明确详细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费用承担和结算方式。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要严格依法支付经济补偿,保障劳动者权益。

2026-01-24 08:54: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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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用工单位提前退回被派遣劳动者时,费用结算需依照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执行。派遣单位可能继续向劳动者支付工资至合同期满或依法解除,费用承担方式可由用工单位独自承担,也可由双方按约定分担。这体现了合同约定在费用处理上的重要性,遵循约定能保障各方权益。
(2)派遣单位提前解除合同,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同时,要结算劳动者实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保障劳动者的合法经济权益。

提醒:
劳务派遣合同未到期结算情况复杂,不同情形处理方式有别。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24 08:10:21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劳务派遣的具体形式有以下几种:完全派遣由派遣公司(例北京利贞劳务)承担一整套员工派遣服务工作,包括人才招募、选拔、培训、绩效评价、报酬和福利、安全和健康等。转移派遣有劳务派遣需要的企业自行招募、选拔、培训人员,再由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公司负责员工的报酬、福利、绩效评估、处理劳动纠纷等事务。减员派遣减员派遣指企业对自行招募或者已雇佣的员工,将其雇主身份转移至派遣公司。企业支付派遣公司员工派遣费用,由派遣公司代付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资金、福利、各类社保基金以及承担所有雇主应承担的社会和法律责任。其目的是减少企业固定员工,增强企业面对风险时候的组织应变能力和人力资源的弹性。试用派遣这是一种新的派遣方式,用人单位在试用期间将新员工转至派遣公司,然后以派遣的形式试用,其目的是使用人单位在准确选才方面更具保障,免去了由于选拔和测试时产生的误差风险,有效降低了人事成本。短期派遣用人单位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约定一个时间段来聘用和落实被派遣的人才项目派遣企事业单位为了一个生产或科研项目而专业聘用相关的专业技术人才。晚间派遣用人单位利用晚上的特定时间,获得急需的人才钟点派遣以每小时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特种人员。双休日派遣以周六、周日为基本计价单位派遣人员。集体派遣国有企事业单位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把闲置的人员部分或整体地派遣给第三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一、劳务派遣工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即劳动力租赁,由派遣机构与劳动者订立并支付报酬,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而劳务派遣工指的就是被派遣的劳动者。二、劳务派遣用工的方式有哪些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根据《劳动法》第62、63、64、67条的规定,用工单位在运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事项:(一)《劳动法》本着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规定了用工单位对派遣劳动者的五项义务。从此规定来看,用工单位若只为节省成本而运用劳务派遣方式,则此目的将来是无法实现的。(二)法律要求用工单位对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本单位的劳动者要实行同工同酬的原则。所谓“同工”是指同岗位、同付出、同收益;所谓“同酬”是指在同工的前提下,应享受相同的劳动报酬,包括工资、保险和福利等待遇。(三)被派遣劳动者可以参加用工单位的工会,也可自行组织工会。因此,用工单位对此规定应通过派遣协议与派遣单位具体约定,加以落实,在操作过程中还应注意将本单位的劳动者与被派遣劳动者有所区别,以免因误解给用工单位带来麻烦。(四)用工单位不能自行成立派遣机构,给本系统派遣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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