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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叔与婶婶因为年迈,再加上与自己的子女感情不好,所以就一直跟着干女儿。以前还挺好的,自从叔叔与婶婶打算把下半辈子托付给干女儿,把财产都分给她后,她就变样了。现在叔叔婶婶后悔了,想撤销遗赠扶养协议,但是这个协议是几年前写的,我想问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有时效性吗?
1、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而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扶养协议采用合同形式,而遗赠的意思表示采用遗嘱形式。 2、遗赠扶养协议是死后生效行为与生前生效行为的结合,而遗赠属于死后生效的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集体组织,而遗赠中的受遗赠人可以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4、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的行为,遗赠是无偿的行为。 5、《继承法》中关于受遗赠人以及遗赠扶养协议中扶养人接受、放弃权利的规定不同。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明确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抚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解除遗赠扶养协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 (1)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 (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 (1)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 (2)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以上是对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是否有时效性的回复,希望能帮助到您。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解答如下,遗赠扶养协议的撤销需要什么手续如果要行使撤销权的,需要向人民,或者出具撤销通知书,送达给被撤销人。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扶养人之间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养死葬的义务,遗赠人的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平等、有偿和互为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是我国继承制度的新发展。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4、遗赠扶养协议签订后,遗赠人与其子女、扶养人与其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遗赠人的子女对遗赠人的赡养扶助义务,不因遗赠扶养协议而免除。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扶养人在与遗赠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由于不发生收养的法律效力,因而对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赡养扶助的义务,享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
1、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财产继承中如果各种继承方式并存,应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其次是遗嘱和遗赠,最后才是法定继承。2、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被扶养人对协议中指明的财产,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处分。如果遗赠的财产因此而灭失,扶养人有权要求解除遗赠扶养协议,并要求补偿已经支出的扶养费用。扶养人必须认真履行抚养义务。如果扶养人不尽扶养义务,或者以非法手段谋取被扶养人的财产,经被扶养人的亲属或有关单位请求,人民可以剥夺扶养人的受遗赠权。如果扶养人不认真履行扶养义务,致使被扶养人经常处于生活困难、缺乏照料的情况时,人民可以酌情对遗赠财产的数额给予限制。3、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期限一般较长,在此期间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协议解除时,便发生两种法律后果:一是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受遗赠的权利。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一般也不予补偿。二是受扶养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致使协议解除的,则应适当偿还扶养人已支付的扶养费用。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也仍享有继承权。一、遗赠是单方面的法律行为。遗嘱人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遗赠给他人时,并不需要征得其同意。遗赠人在生前亦可单方取消该遗赠。同样,受遗赠可以接受遗赠,也可不接受遗赠。二、遗赠是无偿的、自愿的,死后才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三、受遗赠人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包括国家、集体组织和社会团体和个人。四、遗赠的标的只能是遗产中的财产权利,而不能是财产义务(如债务)。如果遗产中的所有权和债权的标的之价值大于债务标的之价值,遗赠人可将全部遗产赠给受遗赠人,最终受遗赠人应得到财产利益。五、受遗赠权不能由他人代替行使。当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其受遗赠权便自然消失。当受遗赠人不愿接受遗赠,他也不能将该遗赠财产转给他人。但是,当继承开始后,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接受遗赠的权利转移给他的继承人。六、清偿遗赠人的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我国《继承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七、遗赠人行使遗赠权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我国《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遗赠作为一项遗产处分,必须符合该规定。《继承法》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继承法》第三十一条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专业解答遗赠扶养协议在符合条件情况下可以申请撤销。比如说基于重大误解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还有就是,协议当中的内容已经明显的失去了公平,那么按照《民法典》当中的规定也是可以申请撤销的。
专业解答一、由乙方承担甲方的衣、食、行、医疗、殡葬等费用,直至甲方两位遗赠人“百年”为止。二、乙方享有受赠甲方全部财产的权利。包括位于号房屋五间,西房三间以及其他附属建筑;甲方的全部生活用品及存款等。三、甲、乙双方应信守承诺,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权利义务。四、双方指定村民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协议书的履行。
专业解答在已经签了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就不可以轻易撤销,但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话也能撤销遗赠扶养协议,另外,类似于是遗赠人瞒着扶养人,把遗赠当中的财产又给了其他人,这样扶养人也能单方面的撤销离赠扶养协议,并让当事人返还供养费。
专业解答遗赠扶养协议可以撤销的条件有双方是协商同意的;再者就是一方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从而导致这份协议进行解除的,如果是遗赠人无故的撤销此协议就需要承担扶养人在此期间的抚养费用。
专业解答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撤销的,对于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撤销的、或者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的义务的,就是可以撤销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依据遗赠扶养协议的相关内容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律师解析 不可以。遗赠扶养协议不同于遗赠协议。遗赠协议是无条件且无偿赠与财产,故可以随时撤销遗赠协议。遗赠扶养协议属附条件协议,是遗赠人与被遗赠人双方订立的一个附条件合同,由被遗赠人照顾遗赠人。故遗赠人是不能随意反悔更改的,只要被遗赠人履行了协议,那么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遗赠扶养协议是不能随时撤销的。但是在满足法定条件的,遗赠扶养协议是可以解除的。解除遗赠扶养协议的条件: 1、双方协商同意,致协议解除。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如系遗赠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应对扶养人已尽的义务在经济上给予适当补偿;如系扶养人提出解除协议的,遗赠人一般不给予扶养人经济补偿。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律师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撤销主体就是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当事人。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为明确相互间遗赠和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在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才能成立。同样,它的解除也必须协商一致才能解除。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 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
律师解析 (1)双方协商一致,协议解除。 如果遗赠扶养协议当事人一方的情况发生变化(包括遗赠人另有亲属扶养或扶养人丧失扶养能力),一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可以要求双方协商解除协议。 (2)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解除。
律师解析 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和抚养人为明确相互之间遗赠和抚养的权利义务关系所订立的协议。 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就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抚养人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遗赠人可以撤销赠与。 但是若协议已经经过公证,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必须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该协议,经法院审理判决后才能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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