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且双方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履行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权利义务按原合同确定,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合同,但要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
以租赁合同为例,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解除合同需提前合理通知。若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追究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原合同条款可解决纠纷。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若想终止合同,提前做好准备并及时通知对方。
2.继续履行合同时,严格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避免违约。
3.发生争议时,积极协商,以原合同条款为依据解决问题。
法律分析:
(1)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且双方无异议,原合同持续有效,履行期限变为不定期。这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基本维持原合同约定。
(2)在这种不定期合同关系中,任何一方都有随时终止合同的权利,但要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例如在租赁合同中,一方解除合同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
(3)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依据原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当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原合同条款是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
提醒: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虽按原合同确定权利义务,但因履行期限不定,双方应及时沟通。如要终止合同,务必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避免引发违约责任。若遇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一)在合同到期继续履行且未提异议的情况下,双方应按原合同约定履行权利义务,若要终止合同,需提前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比如不定期租赁合同,提前合理时间通知对方解除。
(二)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追究其违约责任,维护自身权益。
(三)当双方就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以原合同条款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1.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双方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履行期限变为不定期,权利义务按原约定。
2.双方都能随时终止合同,但要给对方准备时间。如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使用,一方解除需提前合理时间通知。
3.若一方不履约,另一方可追究违约责任,发生争议时原合同条款可解决纠纷。
结论:
合同到期后继续履行且双方无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履行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权利义务按原约定,任何一方可随时终止但需给对方准备时间,不履行义务要担责,合同条款可解决纠纷。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到期后若继续履行且双方未提出异议,原合同继续有效,只是履行期限变为不定期。就像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未反对,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只是租赁期限成为不定期。这种情况下,双方权利义务仍按原合同约定确定。若一方要终止合同,必须给对方必要准备时间。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便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在双方就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时,原合同条款能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依据。如果您在合同到期继续履行方面遇到法律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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