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母亲有一套房产想出售,房产证是我母亲名字。母亲与2003年与继父再婚已登记,二人共同生活一年多就分开了,但是未办理离婚手续。2013年,我们姐妹二人给母亲购买了一套房子,现在办理过户手续,需要我母亲本人到场,身份证,户口本,就可以吗?
不可以,仅母亲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不够,因你母亲与继父婚姻关系存续(未离婚),该房产大概率属夫妻共同财产,过户需继父配合或提供有效证明 。以下是核心要点与办理方案:
一、核心前提与法律依据
- 关键判断:婚姻存续期间购得房产,除非有书面约定归你母亲个人所有,否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106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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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要求:处分共同房产需共有人一致同意,不动产登记中心通常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或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同意文件。
二、过户必备材料
1.?基础材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买卖双方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买卖合同、税费缴纳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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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婚姻相关材料(必带):母亲与继父的结婚证;若继父无法到场,需提供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同意出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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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殊证明(可选但重要):能证明房产为你母亲个人财产的材料(如你姐妹出资的银行转账记录、母亲与继父的财产约定协议等),可避免争议 。
专业解答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民法典父母赠与孩子房产可否买卖,房屋赠与公证手续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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