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单位与发明人,可提前签订合同明确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避免后续纠纷。
(二)单位应按规定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和合理报酬,履行自身义务。
(三)若单位未履行对职务发明人的义务,发明人可先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四)在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中,各方应提前约定好专利权归属,若未约定则按法律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该单位可以依法处置其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促进相关发明创造的实施和运用。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结论:
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规定的调整集中在职务发明创造领域,明确权利归属原则,强化发明人权益保护,合作与委托发明遵循约定优先原则。
法律解析:
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归单位,不过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能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同时,为保护发明人权益,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需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按推广范围和经济效益给予合理报酬。若单位未履行义务,发明人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对于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依旧是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合作发明归完成者共有,委托发明归受托人,且委托人享有免费实施权及优先受让权。这些规定进一步平衡了单位与发明人的利益,推动创新成果转化。如果大家在专利权归属方面遇到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现行专利法对专利权归属规定的调整核心在于平衡单位与发明人利益,促进创新成果转化,主要集中在职务发明创造领域,并对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归属也有明确规则。
2.对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归单位,但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可合同约定权利归属。同时强化了对发明人权益保护,单位要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按推广范围和经济效益给予合理报酬,若单位不履行义务,发明人可请求管理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3.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遵循约定优先原则,无约定时合作发明归完成者共有,委托发明归受托人,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和优先受让权。
4.为更好落实这些规定,单位应与发明人积极沟通,合理运用合同约定权利归属,保障双方权益。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加强对单位履行义务情况的监督,及时调解纠纷。发明人自身要增强法律意识,在权益受损时主动维护自身权益。
1.现行专利法在专利权归属规定上,重点调整职务发明创造领域。修订后,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一般归单位,不过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能通过合同来确定权利归属。
2.专利法加强了对发明人权益的保护。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要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需根据推广范围和经济效益给予合理报酬。若单位没做到,发明人可找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也能向法院起诉。
3.合作发明和委托发明的归属依旧是约定优先。没有约定时,合作发明由完成者共同拥有,委托发明归受托人,但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和优先受让权。
4.这些调整让单位和发明人的利益更平衡,有利于推动创新成果转化。
法律分析:
(1)职务发明创造方面,申请专利的权利原则上归单位,不过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和发明人能通过合同约定权利归属。这给予双方一定的自主协商空间,以适应不同的实际情况。
(2)在保护发明人权益上,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要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专利实施后需按推广范围和经济效益给予合理报酬。若单位不履行义务,发明人有相应的维权途径,可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调解或向法院起诉。
(3)合作发明与委托发明遵循约定优先,无约定时合作发明归完成者共有,委托发明归受托人,同时委托人有免费实施权及优先受让权,平衡了各方利益。
提醒:单位和发明人在处理职务发明创造时应签订明确合同,避免权益纠纷。合作与委托发明中各方也需重视约定内容,以保障自身权益,如有复杂情况建议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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