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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所得收入为实际收到的违法款项,应得收入为虽未实际收取但依据约定应当获得的违法款项。
(2)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计算需遵循特定规则。若商品有标价或能查清实际销售平均价格,按该标价或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若没有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按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多次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需累计计算。累计时需将各次行为的金额相加,作为整体违法金额。
(4)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或均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应在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例如已销售金额达到较低量刑标准,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较高标准时,按较高标准处罚并酌情从重。
提醒:
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时,需清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的计算方式及累计规则,避免因忽视相关规定导致承担更重法律责任。若对自身行为的法律后果存疑,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11 15:5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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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销售金额的认定范围。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包含销售假冒商品后实际获得的收入以及应当获得但尚未拿到的全部违法收入。
(二)掌握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计算方法。未销售的假冒商品,优先按照商品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货值。如果没有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就按照被侵权正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注意多次行为的金额累计规则。多次实施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若之前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需要累计相加计算。
(四)了解量刑幅度的适用方式。已销售金额和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处于不同量刑幅度,或者都处于同一量刑幅度时,应在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规定
(一)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的货值金额,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三)多次实施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未经行政处理或者刑事处罚的,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或者销售金额累计计算
(四)已销售的金额和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的量刑幅度或者均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
2026-01-11 14:19: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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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中的销售金额,指销售该类商品后实际获得的收入,以及本该获得却尚未拿到的全部违法收入总和。
未销售的假冒商品货值,优先按标价或已核实的同款侵权商品实际销售平均价计算;若无标价且无法查清实际售价,就按被仿冒正品的市场中间价计算。
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被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与未售货值需累计计算。
已售金额与未售货值若分属不同量刑幅度,或同属一个幅度,均按处罚较重的档次酌情从重处罚。
2026-01-11 13:31: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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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包含所得及应得违法收入,未销售货值有法定计算方式,多次未处理行为金额累计,已售与未售货值达不同或同一量刑幅度时从重处罚。
法律解析: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销售金额计算需遵循明确规则。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货值金额计算方式分三类,一是按标价计算,二是按已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三是无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时,按被侵权产品市场中间价格计算。多次实施该行为且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累计计算。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或均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在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若对该罪的金额认定、累计规则或量刑标准存在疑问,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解答。
2026-01-11 12:51: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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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销售金额及货值金额的认定、累计规则与量刑处理有清晰的法律逻辑。
1.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的计算需遵循特定标准。销售金额指销售假冒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未销售货值金额优先按照标价或已查清的侵权产品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若没有标价或无法查清实际销售价格,则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2.多次实施相关行为的金额需累计计算。多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未经行政处理或刑事处罚的,销售金额或货值金额应累计相加,以全面评价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3.已销售与未销售金额的量刑需结合幅度从重。已销售金额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或均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应在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内酌情从重处罚,体现对违法行为的严厉惩处。
2026-01-11 12:41:5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