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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查对方专利申请日与己方产品公开日,若己方产品在其申请日前已公开,对方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无法授权。
(二)收集在先公开证据,涵盖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照片、宣传资料、展会记录等。
(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提交请求书和证据,表明对方专利无新颖性。
(四)若对方以该专利主张侵权,可在诉讼中提出无效抗辩,或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等无效结果。
(五)若己方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制造产品或做好准备,可主张先用权抗辩,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产销。
(六)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保证程序合规、证据充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026-01-11 13:0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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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己方产品被他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核查对方申请日是否晚于己方产品公开日,收集在先公开证据,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在对方主张侵权时提出无效抗辩或请求中止诉讼,还可主张先用权抗辩,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外观设计专利需具备新颖性。若己方产品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公开,对方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不符合授权条件。收集销售合同、发票等在先公开证据,能为后续维权提供有力支撑。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是对不符合新颖性要求的专利进行纠正的法定程序。在对方主张侵权的诉讼中,提出无效抗辩或请求中止诉讼,可保障己方合法权益。若己方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制造产品或做好准备,先用权抗辩能使己方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专利维权程序复杂,委托专业的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可确保程序合规、证据充分。若遇到此类情况,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维权方案。
2026-01-11 11:1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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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己方产品被他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可从多方面采取法律措施应对。若对方专利申请日晚于己方产品公开日,其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不符合授权条件。
2.具体措施如下:
-核查对方专利申请日与己方产品公开日的先后顺序,若己方产品在对方申请日前已通过销售、展览、公开使用等方式公开,对方专利可能无法获得授权。
-收集在先公开的相关证据,像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照片、宣传资料、展会记录等。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同时提交请求书与证据,以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为由进行主张。
-若对方基于该专利主张己方侵权,可在诉讼中提出无效抗辩,也可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等待无效宣告的结果。
-若己方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制造该产品或做好制造准备,可主张先用权抗辩,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进行生产销售。
3.建议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处理此类事务,以此确保程序合规且证据充分。
2026-01-11 09:20: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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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遇到他人为己方产品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情况,先查看对方的专利申请日期是否晚于己方产品公开的日期。要是己方产品在对方申请专利之前,就已通过销售、展览、公开使用等途径公开,那么对方的专利可能因不具备新颖性,不符合授权标准。
2.着手收集能证明己方产品在先公开的证据,像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照片、宣传资料、展会记录等都可以。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让对方专利权无效的请求,提交请求书和相关证据,说明对方专利不符合新颖性要求。
4.如果对方依据该专利称己方侵权,在诉讼过程中可提出无效抗辩,也能请求法院暂停诉讼,等无效请求的结果出来。
5.要是己方在对方申请专利前就已制造该产品或做好制造准备,可提出先用权抗辩,在原有范围内继续进行生产和销售。
6.建议找专利代理机构或律师帮忙处理,保证程序符合规定,证据充足。
2026-01-11 07:3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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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核查专利申请时间,若对方专利申请日晚于己方产品公开日,对方专利可能因缺乏新颖性而无法授权,因为公开的产品已不具备新颖性这一专利授权的必要条件。
(2)收集在先公开证据,像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实物照片、宣传资料、展会记录等,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己方产品先于对方申请专利时就已公开。
(3)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提交请求书和相关证据,以对方专利缺乏新颖性为由主张无效。
(4)若对方以该专利主张侵权,可在诉讼中提出无效抗辩,或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等待无效结果。
(5)若己方在对方申请日前已制造产品或做好准备,可主张先用权抗辩,在原有范围内继续生产销售。
提醒:处理此类问题程序复杂,建议委托专业机构或律师,确保程序合规和证据充分。
2026-01-11 06:2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