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工因工伤与单位发生赔偿争议时,若处于停工留薪期,享有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权利。在此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单位需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时长依据伤情而定,通常不超十二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可延长不超十二个月。
(3)若诉讼期间职工仍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支付该工资;若单位未支付,职工可在工伤赔偿争议中一并主张,也能单独申请劳动仲裁。
(4)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时,职工要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停工留薪期材料。
(5)若已过停工留薪期且评定伤残等级,虽停发该工资,但职工可主张单位此前拖欠的停工留薪期工资。
提醒:职工主张停工留薪期工资,要及时准备好相关材料,确保自身权益。不同工伤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职工在工伤与单位赔偿争议期间,若处于停工留薪期,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可保留好工资发放记录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权。
(二)确定停工留薪期时长,一般不超十二个月,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十二个月,需依据医疗机构证明或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材料。职工应及时获取相关证明材料。
(三)若单位未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可在工伤赔偿争议中一并主张,或单独申请劳动仲裁。
(四)已过停工留薪期且评定伤残等级,可主张单位拖欠的此前停工留薪期工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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