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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信息冒名网贷会怎样处罚

邓** 辽宁-丹东 金融诈骗辩护咨询 2026.01.08 11:29:51 367人阅读

骗取信息冒名网贷会怎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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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网贷,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办理网贷,情节严重的,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盗用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冒名网贷的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冒名者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因冒名贷款产生的征信受损、精神损害等合理损失。

提醒:
个人应妥善保管身份证件及信息,发现被冒名网贷需立即报警并联系平台核实,留存证据;不同案情的处理方案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

2026-01-08 17:4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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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冒名申请网贷,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处罚根据犯罪情节确定,诈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申请网贷,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冒名者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贷款并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26-01-08 16:02: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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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网贷,数额较大时构成诈骗罪。根据情节轻重,会面临不同程度的刑期,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还可能触犯盗用身份证件罪。情节严重的,会被判处拘役、管制,或单独处以罚金。

3.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要求冒名办理网贷的人偿还贷款,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026-01-08 15:26: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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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骗取他人信息冒名网贷可能构成诈骗罪或盗用身份证件罪,具体处罚依据犯罪情节确定。

法律解析:
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冒名网贷,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根据法律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冒用他人身份进行贷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盗用身份证件罪,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外,受害者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冒名者偿还贷款并赔偿损失。如果遇到冒名网贷的情况或有相关法律疑问,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8 14:0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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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取他人信息冒名进行网络贷款的行为,可能触犯诈骗罪或盗用身份证件罪,需依据犯罪情节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受害者也可通过民事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1.若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冒用他人信息办理网贷,且涉及数额较大,将构成诈骗罪。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没收财产。

2.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办理网贷的行为,还可能涉嫌盗用身份证件罪。若情节严重,行为人将被处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3.受害者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冒名者主张权利,要求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并赔偿因冒名贷款造成的信用受损、经济损失等相关费用。

2026-01-08 12:52:28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股东一般是如何定义的所谓股东,是指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2、股东的认定被者虽然在工商登记上登记为股东,但也不能被认定为股东。因为:(1)如果被者是根本不存在的人,势必将因股东的缺位而导致股东权利义务无人承受,不利于维护公司法律关系的稳定。(2)如果被者是姓名被盗用之人,因其实际并未出资,也并没有在公司章程上签字,其在股东名册上的签字也是被他人冒签,不符合法律规定,当然不能认定为股东。股东也不能认定为股东。股东无非是为了规避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如果认定股东为公司股东,不但违反法律规定,而且将助长恶意行为。对公司的债务,应当由股东承担无限责任。3、公司股东隐名、、挂名的法律后果“挂名股东”(名义股东)的麻烦在于,其不但不是实际权利人,而且一旦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的,则名义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如果公司债权人以名义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挂名股东是无法对其进行抗辩的。也就是说,挂名股东得首先承担资本补足责任,然后才可向实际出资人追偿。“股东”更糟糕,其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则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侵犯他人姓名权的民事责任及相应的行政责任。此类问题的处置首要的是应保护被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且其应当优先于对第三人债权的保护,因为被受害人的人身权受到了侵犯。这就是公司法“解释三”之所以规定“当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不应当予以支持”的主要根源。4、股东问题的几种解决路径(1)通过工商部门直接解决。被者向工商部门(在深圳市可拨打12020投诉)反映情况后,工商部门可以委托有关机关进行笔迹等文书鉴定,确认注册文件虚假事实后,由公司登记机关直接撤销公司登记或责成公司股东内部先自行处理股东的股份问题,然后办理变更登记。(2)通过诉讼途径间接解决。先由做出注册文件无效或类似文件无效的判决书,再请求工商部门依据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做出相应变更。此类途径有:A、确权之诉。被者可以请求确认用以虚假注册公司的名称登记申请书、申请报告、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授权书、申请承诺书、承诺书、投资协议书等文件无效,此类诉请应属于案件受理范围,应当受理,因为确认真假,辨别是非是人民的基本职能;被者也可以请求确认冒用他人名义注册公司的行为无效,但后者让看来似乎有些越俎代庖,代行工商部门职权了,因此,此类诉请一般很难立案,还是选择前者较为稳妥。B、侵权之诉。请求判令者停止对被者姓名权等权利的侵犯,排除妨碍,赔礼道歉。只要最后确认注册文件上签名全部虚假,则工商部门应当依据判决书,撤销公司登记或注销股东身份。但在实践中,工商部门往往会提出注册文件上签名虚假和注册文件无效不能划等号,拒绝被者的撤销申请,最终有可能使被者不能达到取消股东身份的目的。究其原因在于:和工商部门都不愿意主动承担确认注册文件无效的责任,万一确认错误,撤销了公司登记,将致使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护,要知道存在股东的公司一般十有八九都有大量外债等问题的。C、在诉讼中直接免责。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二)》在处理股权确认纠纷的相关问题中规定:“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名义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可见,被者也可不主动去注销自己的股东身份,等到公司债权人向公司股东主张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时,再举证证明自己系被他人为股东的,这样也可免责。但是到那时往往既有公司债权人的反对,也有公司其他股东推卸责任不予配合的可能,被者全身而退难度很大。在实践中,也很有可能判决被者先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然后再由被者向者追偿,毕竟全国只有上海市高级人民有此类规定。D、通过行政诉讼直接工商部门,请求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此路径最为直接有效。虽然依据法理,工商部门完全有义务有能力撤销虚假登记,但是缺乏可供工商部门操作的具体法律依据,因此应当判决工商部门撤销虚假登记,这样既可以填补相关法律缺失所造成的漏洞,也可以防止弄假成真。但是目前还没有看到以此路径取得成功的案例,因此诉讼风险较大,因为工商部门职责的确是负责形式审查,没有职责也无法对每份注册文件的真实性通过文笔鉴定或实际调查等进行实质审查。(3)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的途径解决。在股东案件中,往往伴有伪造、变造身份证,私刻印章伪造公司文件,伪造验资证明等行为,这些行为情节严重的,或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或构成伪造、变造身份证罪,或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对已经构成刑事犯罪,可以先通过追究刑事责任,然后再凭刑事判决书,请求工商部门撤销登记或作出处理。但在实践中,这种刑事责任追究往往非常困难,很难见到,因为仅“情节严重”就很难界定和准确把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根据《最高人民印发《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四条: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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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冒用他人信息贷款构成什么罪名

    律师解析 一般构成贷款诈骗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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