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职责。符合条件的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需书面通知申请人且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可向法院起诉该劳动争议。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也能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严格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查并作出决定,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确保申请人能及时知晓结果。
-申请人在遇到仲裁委员会逾期未决定或作出不予受理决定时,要及时收集证据,按法律程序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会在五天内审查申请是否能受理。
2.若申请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3.若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仲裁委员会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申请人若对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可就该劳动争议去法院起诉。
5.若仲裁委员会超过规定时间未给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的审查期限,需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申请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这一规定保障了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避免久拖不决。
(2)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让申请人知晓案件进入处理流程。
(3)若申请不符合条件,仲裁委员会需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保证申请人清楚不受理的原因。
(4)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时,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可就该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起诉。
(5)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同样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权益。
提醒: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要留意仲裁委员会的审查时间。若遇到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决定的情况,及时把握向法院起诉的权利,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分析。
(一)当申请人收到仲裁委员会书面通知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后,若认为该决定不合理,应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及争议事项的资料,然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若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同样要收集好能证明劳动争议存在的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需在收到仲裁申请五日内审查,符合条件受理并通知申请人,不符则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仲裁委逾期未作决定,均可向法院起诉。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明确的审查期限要求,这是为了保障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和申请人的权益。当符合受理条件时给予受理,能让劳动争议进入仲裁程序解决;不符合条件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保证了申请人知晓情况。而赋予申请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的权利,以及仲裁委逾期未作决定时向法院起诉的权利,是为申请人提供了更多的法律救济途径。如果在劳动争议仲裁中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专业解答一般来说,劳动仲裁处理得都挺快的。仲裁委收到申请书后,会在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然后书面通知申请人。要是受理了,裁决得在四十五天内作出;要是需要延长,最长也不能超过十五天,还得主任批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专业解答劳动争议仲裁的审理期限有明确规定。根据法律规定,仲裁庭应在受理案件后45天内完成审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15天。通常,仲裁机关从受理案件到作出裁决的最长时间不超过60天。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审理期限可能会因案件的复杂程度和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而有所不同。
专业解答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仲裁投诉,从受理到开庭审理,通常会在45天内完成。如果案件比较复杂需要延期,那得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的批准,并且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当事人。但延期的时间最长不能超过15天。
专业解答不服劳动仲裁的司法程序需要持续多久针对对劳动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之劳动争议诉讼,通常需耗时六个月方能了结。然而,若存在特殊状况需要推迟的话,法庭的审判期限将可能被进一步延长至总计十二个月。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人民法院在运用普通程序处理此类案件时,应确保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审理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必须经过该院院长的批准,方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则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
专业解答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时间为何时法律规定,劳动仲裁程序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时限为五个工作日之内。劳动者发起劳动仲裁申请之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其申请之日起五个自然日的时间里,经过审核,如果认定满足受理条件,应立即予以受理;反之,若判断不满足审理条件,需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不予接受。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逾期未能做出决定之案件,当事人可依法主张自身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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