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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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时未达成房产分割协议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割,房产维持共有无需析产登记;已约定房产权属但暂不实际分割,需凭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析产登记;未明确分割方案无法完成登记,未分割时双方共担权利义务,后续分割需重新协议或走法律途径后再办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等相关规定,离婚房产分割有不同处理方式。若双方未达成分割协议或无生效法律文书,房产维持原共有状态,因为缺乏明确分割依据,所以无需办理析产登记。而当双方约定房产权属时,为将房产登记为约定状态,需凭借离婚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等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这些合法有效的材料确认权属并办理变更登记。若分割方案不明确,就没有法定依据来完成析产登记手续。在房产未分割时,双方对房产共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如果后续需要分割房产,要重新达成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分割方案后,再去办理析产登记。若你在离婚房产分割登记方面有疑问,可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离婚时房产分割未达成协议或无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割,房产维持原共有状态,不必办理析产登记;若已约定房产权属但暂不实际分割,应凭离婚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析产登记,将房产登记为约定权属状态。办理析产登记要保证分割依据合法有效,登记机构会依据材料确认权属并办理变更登记。若未明确分割方案,因缺乏法定依据无法完成登记手续。在房产未分割时,双方需共同承担房产相关权利义务,后续分割需重新达成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后再办析产登记。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双方在离婚时应尽量就房产分割达成明确协议,避免后续因分割问题产生纠纷。
-若选择约定房产权属暂不实际分割,要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并进行公证,准备好办理析产登记所需材料及时申请。
-若无法达成协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获取生效法律文书后再办理相关登记。
1.离婚时,若双方没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也没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割事宜,那么房产维持原来的共有状态,不用办析产登记。
2.要是双方约定好了房产权属,但暂时不实际分割,那要带上离婚证、经过公证的离婚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以及双方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析产登记,把房产登记成约定的权属状态。
3.办理析产登记时,分割依据得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会根据提供的材料确认权属,然后办理变更登记。要是分割方案不明确,就没有析产登记的法定依据,登记手续办不成。
4.房产没分割时,双方要一起承担和房产相关的权利与义务。之后如果要分割,得重新达成协议或者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分割方案,再去办析产登记。
法律分析:
(1)离婚时若未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或无生效法律文书,房产维持原共有状态,无需办理析产登记。这意味着在此种情况下,双方无需进行额外的产权变更操作。
(2)若双方已约定房产权属但暂不实际分割,需携带离婚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析产登记,以将房产登记为约定的权属状态。
(3)办理析产登记时,分割依据必须合法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相关材料确认权属并办理变更登记。若未明确分割方案,就缺乏法定依据,无法完成登记手续。
(4)房产未分割时,双方仍需共同承担房产相关权利义务,后续若要分割,需重新达成协议或通过法律途径确定后再办理析产登记。
提醒:办理析产登记务必确保材料合法有效且分割方案明确,不同情况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离婚时未就房产分割达成协议或无生效法律文书,房产维持共有状态,无需办理析产登记。
(二)若已约定房产权属但暂不实际分割,要凭离婚证、经公证的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房产证、双方身份证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析产登记。
(三)办理析产登记时,要保证分割依据合法有效。
(四)未明确分割方案的,无法完成析产登记。
(五)房产未分割,双方共同承担相关权利义务,后续分割需重新达成协议或走法律途径后再办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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