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效力待定合同需权利人追认才产生法律效力,若相对人催告,权利人应在三十日内答复,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若未催告,经过五年合理期限未追认也视为拒绝,合同不生效。相对人在追认前有撤销权,需以通知方式行使。
2.对于合同相对人,若想使合同效力确定,应及时催告权利人在三十日内追认,明确合同走向。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可在追认前行使撤销权并以通知方式告知。对于权利人,若有意使合同生效,应在收到催告后三十日内明确表示追认;若无意,也应及时表明态度,避免产生不必要纠纷。
1.效力待定合同要生效,得经过权利人同意才行。
2.按照民法典,相对人能要求权利人在三十天内表态是否同意。要是权利人不说话,就当作不同意。
3.若相对人没去催告,过了五年合理时间权利人还没同意,也当作不同意,合同就不生效。
4.在权利人表态前,相对人可以取消合同,但得用通知的方式。
5.效力待定合同没履行,又过了五年没得到权利人同意,那合同就没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
(1)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是权利人进行追认。民法典赋予相对人催告权,可要求权利人在三十日内追认,若权利人未作表示,法律视为其拒绝追认。
(2)即便相对人未催告,当经过五年合理期限,权利人仍未追认时,也会被认定为拒绝追认,合同因此不发生法律效力。
(3)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前拥有撤销权,不过撤销行为必须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若效力待定合同未履行,且经过五年都未获得权利人追认,此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
提醒:
面对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应及时行使催告权或撤销权,避免因拖延导致权益受损。不同合同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分析。
(一)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相对人若想确定合同效力,可在合理时间内催告权利人,催告时明确告知对方需在三十日内作出追认表示。
(二)权利人收到催告后,应及时决定是否追认并作出明确回应,避免因未作表示被视为拒绝追认。
(三)相对人在权利人追认前,若不想让合同生效,可通过通知方式行使撤销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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