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5高校毕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合同、婚姻家事、房产类型案件。多次被律师事务所评委“优秀服务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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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芳律师,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高级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10余年。 专业领域:婚姻家庭法律事务,公司企业法律事务 杨芳律师于2013年组建了自己的团队,团队擅长公司法律事务和婚姻家庭法律事务的处理。团队所有律师都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接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大部分拥有法律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海外留学或工作的经历。团队律师经验丰富。在公司法律事务领域,杨芳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杨芳律师清晰的办案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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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沟通,了解保证金未退还的具体原因,并明确要求其按照规定退还。
(二)若沟通后未解决问题,向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监督执行机关履行退还保证金的义务。
(三)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执行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会要求执行机关说明不退还保证金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将通知执行机关及时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期限结束时,持解除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保证金,这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依法保障。
若保证金未按时退还,可先联系执行机关询问原因,要求按规定流程办理退还手续。
沟通无果时,向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请求督促落实退还事宜。
还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执行有监督职责,会要求执行机关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则督促其及时退还。
结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有权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应退未退,可依次通过与执行机关沟通、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方式处理。
法律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凭解除取保候审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即可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遇到应退未退的情况,可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与执行机关沟通,了解未退还的具体原因,并要求其按规定退还;二是若沟通无果,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请求监督执行机关退还保证金;三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执行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会要求执行机关说明不退还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会通知执行机关及时退还。如果您在领取取保候审保证金过程中遇到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时,有权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若遇到应退还而未退还的情况,可通过以下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1.主动与执行机关沟通,详细了解保证金未退还的具体原因,并依据相关规定要求执行机关按程序退还保证金。
2.若与执行机关沟通后仍未解决问题,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该情况,请求上级部门监督执行机关履行退还保证金的义务。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负有法律监督职责,会要求执行机关说明不退还保证金的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将通知执行机关及时退还保证金。
法律分析:
(1)与执行机关沟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携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或相关法律文书,主动联系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询问保证金未退还的具体原因,并依据规定要求对方按程序退还。
(2)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若与执行机关沟通后问题未解决,可向该执行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材料,说明情况并请求监督执行机关履行退还保证金的义务。
(3)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执行工作有法律监督职责,可向同级检察院提交申诉材料,检察院会要求执行机关说明不退还理由,若理由不成立,将通知执行机关及时退还。
提醒:
取保候审结束后需妥善保管解除通知书等相关文书,遇保证金未退还时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维权,避免延误权利主张的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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