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遇到对方恶意财产保全,可申请解除保全、申请复议、要求损害赔偿或提供反担保,且主张恶意保全需充分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遭遇对方恶意财产保全时,有多种应对途径。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需提供对方恶意保全的证据,像保全标的远超诉讼请求金额等情况。若对保全裁定不服,可在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审查其合法性与必要性。若因恶意保全受损,在对方败诉的诉讼终结后可起诉要求赔偿,赔偿含直接和合理间接损失。还能提供反担保请求解除特定财产保全,但要经法院审查准许。不过,主张对方恶意保全必须有充分证据,比如对方诉讼请求无依据、保全行为不合理等。如果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存在疑问或需进一步法律帮助,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面对对方恶意财产保全,可采取申请解除保全、申请复议、要求损害赔偿、提供反担保等措施,同时要提供充分证据支持自身主张。
2.具体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提交对方恶意保全的证据,比如保全标的远超诉讼请求金额、无合理诉讼依据等情况。
-若对保全裁定不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审查保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因恶意保全遭受损失,在诉讼终结且对方败诉后,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包括直接损失与合理间接损失。
-提供相应反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特定财产的保全,但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主张对方恶意保全时,需提供充分证据,像对方诉讼请求无事实或法律依据、保全行为明显缺乏合理性等情况来支持自身主张。
当遭遇对方恶意财产保全时,可按以下方法应对:
首先,可以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不过,得拿出对方恶意保全的证据,像保全的财物价值远超诉讼要求的金额,或者对方根本没有合理的诉讼理由等情况。
其次,要是对保全裁定有异议,在收到裁定书的五天内,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审查保全是否合法、是否必要。
再者,如果因为对方的恶意保全遭受了损失,等诉讼结束且对方败诉后,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因保全错误带来的损失。赔偿范围既包括直接损失,也有合理的间接损失。
另外,还能提供反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特定财产的保全,但要经过法院审查同意才行。
最后要提醒的是,若要认定对方是恶意保全,必须有足够的证据,例如对方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保全行为明显不合理等,以此来支撑自己的说法。
法律分析:
(1)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可向作出裁定的法院提出,不过要提交能证明对方恶意保全的证据,像保全标的远超诉讼请求金额、无合理诉讼依据等情况。
(2)申请复议:若对保全裁定不服,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法院会审查保全的合法性与必要性。
(3)要求损害赔偿:因恶意保全受损,在诉讼终结且对方败诉后,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含直接损失与合理间接损失。
(4)提供反担保:提供相应反担保请求法院解除特定财产保全,但需法院审查准许。
提醒:主张对方恶意保全必须有充分证据,若案情复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向作出保全裁定的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提交对方恶意保全证据,如保全标的远超诉讼请求金额、无合理诉讼依据等。
(二)对保全裁定不服,自收到裁定书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法院申请复议,法院会审查保全合法性与必要性。
(三)若因恶意保全受损,在诉讼终结且对方败诉后,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保全错误的损害赔偿责任,赔偿含直接损失与合理间接损失。
(四)提供相应反担保,请求法院解除对特定财产的保全,不过要经法院审查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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