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协议离婚中,仅签订离婚协议不能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合意,但该合意属于附条件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为双方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2)办理协议离婚需遵循法定流程。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回执单,启动三十日离婚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申请。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登记机关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发放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才算真正完成离婚。
提醒:
协议离婚需严格遵守冷静期及后续申请流程,冷静期届满后未按时共同申请离婚证的,原申请将视为撤回;若一方反悔无法继续协议离婚,需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一)明确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边界。离婚协议仅为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不直接导致婚姻关系解除,不能替代正式离婚登记手续。
(二)完成协议离婚需履行登记流程。双方需携带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三)遵守离婚冷静期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发放回执单,自发放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为冷静期,期间任何一方可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申请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将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仅签订离婚协议不算真正离婚,这份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意愿、财产分配、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不具备直接终止婚姻的法律效力。
办理正式离婚需双方携带离婚协议、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离婚登记申请,经审核受理后会收到相关回执。
从收到回执起的三十天是离婚冷静期,这段时间内任意一方不想离婚都可撤回申请。
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符合条件的会被发放,此时婚姻关系才算正式解除。
结论:仅签订离婚协议不算真正离婚,需完成离婚登记并取得离婚证才发生离婚效力。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书面约定,但不直接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民法典规定,协议离婚需遵循以下流程:一是双方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二是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给予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三是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若对离婚登记流程或离婚协议的内容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指引。
协议离婚时仅签订离婚协议并不意味着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离婚协议只是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的书面约定,不产生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效力。
1.双方需持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后会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2.自收到回执单起计算三十日冷静期,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撤回后本次离婚登记流程终止。
3.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双方仍坚持离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会发放离婚证,此时婚姻关系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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