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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该怎么做

李** 新疆-吐鲁番 判决执行咨询 2026.01.04 17:33:37 327人阅读

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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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当事人可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查询进度及原因,若法院无合法理由拖延可书面申请开庭,超期未审且无正当理由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上一级法院投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法律解析:
依据民事诉讼法,一审普通程序审限六个月,简易程序三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审限需依法办理。当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当事人先联系承办法官或书记员,能确认是否存在法定延期情形。若法院无合法理由拖延,书面申请可促使其及时安排开庭。而对于超期未审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上一级法院投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是保障自身权益、督促法院依法履职的有效途径。若在处理此类情况时遇到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4 2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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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当事人可通过多途径解决问题。若法院久未开庭,当事人应先明确状况,再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对应措施,以保障自身权益和案件正常推进。
2.具体措施如下:
-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查询案件进度和未开庭原因,确认是否存在法定延期情形,如案件复杂需延长审限等。
-若法院无合法理由拖延开庭,当事人可书面申请法院依法及时安排开庭。
-若法院超期未审且无正当理由,当事人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情况,或向上一级法院投诉,也可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督促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2026-01-04 21:23: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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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起诉后,若法院长时间未开庭,当事人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是联系负责该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了解案件进展以及未开庭的缘由,看看是否存在法定的延期情况,比如案件复杂需要延长审理时间等。
二是如果法院没有合理理由却拖延开庭,当事人可以书面申请法院尽快安排开庭。按照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是三个月。若要延长审限,必须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三是要是法院超出审理期限且没有正当理由,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能向上一级法院投诉,还能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促使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2026-01-04 20:06: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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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事人在银行起诉后法院久未开庭时,第一步可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如此能清晰了解案件进度以及未开庭的缘由,判断是否有法定延期情况,例如案件复杂需延长审限等。
(2)若法院没有合法理由却拖延开庭,当事人可通过书面形式申请法院及时安排开庭。法律规定一审普通程序审限是六个月,简易程序为三个月,特殊情况延长审限需依法办理手续。
(3)要是法院超期未审且无正当理由,当事人有多种途径维权,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向上一级法院投诉,还能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以此督促法院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提醒:不同案件情况不同,遇到法院久未开庭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以选择合适的解决办法。

2026-01-04 19:52: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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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系案件承办法官或书记员,了解案件进度和未开庭原因,看是否存在法定延期情形。
(二)若法院无合法理由拖延开庭,当事人书面申请法院及时安排开庭。
(三)若法院超期未审且无正当理由,可向法院监察部门反映,向上一级法院投诉,或向检察院申请法律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6-01-04 19:33:20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可能会有以下情况:1、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坐牢的。  2、债权人向提讼胜诉之后,如果债务人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债务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而不到庭的话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本条是对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如何处理的规定。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被告应当配合人民的工作,在人民传票传唤之后,按时出庭,以便人民及时查明案情,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裁判。被告确有不能按时到庭的事由,应当及早向人民提出。人民经审查,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正当,确实不能到庭的,可以决定延期审理,并将延期审理的情况及时通知原告。人民经审理,认为被告提出的理由不正当,可以决定不延期审理,并将不延期审理的决定通知被告。被告接到人民的通知后,应当按时出庭。如果被告经人民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被告虽然到庭,但在审理过程中,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可以缺席判决。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人民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其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是指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劳动报酬案件和离婚案件的被告,以及其他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两次传票传唤,指人民送达传票,并由受送达人或者代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无正当理由,一般指没有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等使被告无法到庭的特殊情况。本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都是关于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出法庭的法律后果的规定。本次修改后的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的“末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再审情形与这两条有着密切的关系。毕竟缺席判决是一种对缺席当事人的权益保护非常不利的处理方式,为了正确判决,确保司法公正,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其适用规定了必须经传票传唤的前提条件。对于各级人民而言,在具体适用本条和第一百二十九条时要特别注意遵守法定程序,慎重适用缺席审判,否则就可能导致案件进人再审程序,造成本来可以避免的司法资源消耗。现在人民在诉讼准备阶段向当事人提供的《人民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第十三条中明确提示,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将按自动撤回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将对反诉的内容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出法庭的,人民将缺席判决。对于当事人而言,也要明确诉讼中也会因自己的不当行为带来不必要的诉讼风险,尊重法庭,遵守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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