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分割股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后,一审驳回可在上诉期内上诉并补充证据,二审终审驳回可申请再审,还需结合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依据。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分割股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有不同的救济途径。一审判决驳回时,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有向上一级法院上诉的权利,上诉时要针对驳回理由补充能证明股权权属或分割可行性的证据,像证明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其他股东同意分割的书面意见等。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可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要满足法定条件,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同时,要结合驳回的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比如解决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后可重新起诉。在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时,每个人的情况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更精准有效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1.分割股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后,应按驳回审级采取对应救济措施。一审判决驳回的,当事人可在法定上诉期内上诉;二审终审判决驳回的,可申请再审。同时要结合驳回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依据。
2.具体措施和建议如下:
-若一审判决驳回,在上诉时需针对一审驳回理由,补充证明股权权属或分割可行性的证据,像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分割股权的书面意见等。
-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可依据相关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结合驳回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例如解决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后,可重新提起分割诉讼。
1.分割股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后,要按驳回的审级来采取合适的救济办法。
2.要是一审判决驳回了诉讼请求,当事人能在规定的上诉时间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时要针对一审驳回的理由,补充能证明股权归属或分割可行的证据,像能证明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或者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分割股权的书面意见等。
3.若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可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级法院申请再审。申请再审得符合法定条件,比如有新证据能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适用法律有误、审判程序不合法等。
4.此外,要结合驳回的具体原因,完善后续救济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比如解决了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后,就可以重新发起分割诉讼。
法律分析:
(1)分割股权诉讼请求被驳回后,救济措施因驳回审级而异。一审判决驳回时,当事人可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上诉时要针对一审驳回理由补充证据,像证明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或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分割股权的书面意见。
(2)若为二审终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可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但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3)要结合驳回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的事实与法律依据,比如解决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后,可重新提起分割诉讼。
提醒:
上诉和申请再审都有严格的程序和条件要求,建议根据具体案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进一步分析,以免错过维权时机。
(一)一审判决驳回:在法定上诉期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针对一审驳回理由补充证据,像股权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材料、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分割股权的书面意见等。
(二)二审终审判决驳回: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或其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需满足法定条件,如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审判程序违法等。
(三)结合具体事由:完善后续救济的事实与法律依据,如解决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问题后,重新提起分割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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