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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仓储费怎么处理

唐* 广东-广州 合同订立咨询 2026.01.04 10:14:53 366人阅读

买卖合同仓储费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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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买卖合同中仓储费承担先看合同约定,无约定时可补充协议,仍无法确定则按相关条款、交易习惯及法律规定,结合标的物交付情况判定。
法律解析:
在买卖合同里,仓储费承担遵循意思自治优先原则,即先依合同约定确定承担主体。若合同未明确,当事人可协商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就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若因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在交付前产生的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迟延受领,出卖人提存标的物后,提存后的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其未按时提取致货物滞留仓储,相应仓储费也由买受人承担。总之,仓储费承担需综合考量多种因素。如果您在买卖合同的仓储费问题上有疑惑,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4 15:27: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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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中仓储费承担需结合合同约定与标的物交付情况,以意思自治优先,辅以法律规定确定。
2.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合同有约定时,依据约定确定承担主体。
-合同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标的物交付前的仓储费,若因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产生,由出卖人承担。
-因买受人迟延受领标的物,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的,提存后的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标的物,买受人未按时提取导致货物滞留仓储的,相应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3.建议:
-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约定仓储费的承担主体和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若出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

2026-01-04 14: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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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买卖合同里仓储费由谁承担,先看合同约定。按约定来确定承担主体,这是首要依据。
2.要是合同没明确说谁承担仓储费,那当事人可以再商量补充协议。要是商量不成,就根据合同其他条款或者平时的交易习惯来确定。
3.法律规定,在标的物交付前,如果是因为出卖人没按约定交付,产生的仓储费就由出卖人承担。
4.要是买受人延迟接收货物,出卖人把货物提存了,提存之后的仓储费就得买受人承担。
5.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己来提货,结果买受人没按时来,货物滞留在仓库,那这部分仓储费也由买受人承担。
6.总之,确定仓储费由谁承担,要结合合同约定和货物交付情况,优先尊重当事人的意思,再参考法律规定。

2026-01-04 13:27: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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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买卖合同中仓储费处理,优先按合同约定确定承担主体。这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尊重双方当事人最初的约定。
(2)若合同无明确约定,当事人可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时,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3)在标的物交付前,若因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产生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若因买受人迟延受领,出卖人提存标的物,提存后的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4)若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买受人未按时提取致货物滞留仓储,相应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提醒: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应明确仓储费承担条款。若遇到复杂情况难以确定责任,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分析。

2026-01-04 12: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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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有约定时,按合同约定确定仓储费承担主体。
(二)合同未明确约定,当事人先协议补充;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三)若因出卖人未按约定交付标的物,在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仓储费由出卖人承担。
(四)因买受人迟延受领,出卖人提存标的物,提存后的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五)合同约定买受人自提,买受人未按时提取致货物滞留仓储,仓储费由买受人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六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2026-01-04 11:43:59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仓储企业按规定收取各项费用并及时结算仓储收入是加快企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率和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措施。一般规定,储存费的计收天数是从货物进仓之日到货物出库之日的前一天止。仓库业务部门每天根据存货单位当天的货物出入库凭证,分别计算出各存货单位的进仓计费吨数,出仓吨数以及计费项目和结余吨数,并填写货物进出结算日结单,在每月末结算出各存货单位的结算累计计贸数目,交财务结算部门计算应计收的各项费用,然后向存货单位收取。至于与各存货单位费用结算的具体时间、收取方式,原则上应在仓储保管合同的费用结算条款申明确约定,并严格按约定及时进行结算。降低仓储费用的途径由于仓储费用在流通环节整体费用中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努力降低仓储费用对物流系统有着积极的意义。(1)要努力提高各工作环节的效率在一个库场中,一定量的工作费用支出,由于实际工效不一,所耗费的劳力、机械设备消耗、燃料费也不相同。若仓储管理各环节都能高效运转,则整个仓储费用就会降低,经济收益就会增加。(2)要充分发挥库场使用效能这是降低仓储费用的前提条件。仓储保管的货物单位成本与库场面积利用宰、货物储存量密切相关。从某种意义上说,不讲究库场利用率,要降低仓储费用就无从谈起。(3)要加强货物保管质量,减少货物保管损耗仓储保管的货物由于品种繁多,数量巨大诵不注意往往就会在保管质量环节上出现问题,要么出现损耗,要么货物质量出现变化,这都会影响仓储企业的声誉。因此,必须严格管理,确保储存货物质量完好,数量准确,从而节约仓储成本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一)保管方的义务与存货方的权利1.保证货物完好无损。2.对库场因货物保管而配备的设备,保管方有义务加以维修,保证货物不受损害。3.在由保管方负责对货物搬运、看护、技术检验时,保管方应及时委派有关人员。4.保管方对自己的保管义务不得转让。5.保管方不得使用保管的货物,其不对此货物享有所有权和使用权。6.保管方应做好入库的验收和接受工作,并办妥各种入库凭证手续,配合存货方做好货物的入库和交接工作。7.对危险品和易腐货物,如不按规定操作和妥善保管,造成毁损,则由保管方承担赔偿责任。8.一旦接受存货方的储存要求,保管方应按时接受货物入场。(二)存货方的义务与保管方的权利1.存货方对入库场的货物数量、质量、规格、包装应与合同规定内容相符,并配合保管方做好货物入库场的交接工作。2.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取委托保管的货物。3.按合同规定的条件支付仓储保管费。4.存货方应向保管方提供必要的货物验收资料。5.对危险品货物,必须提供有关此类货物的性质,注意事项,预防措施,采取的方法等。6.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退仓、不能入库场,存货方应按合同规定赔偿保管方。7.由于存货方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发货,由存货方赔偿逾期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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