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要综合购置时间、出资情况和登记信息判断。婚前一方签合同、付首付并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法院可判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依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补偿另一方。
2.婚后购置的按揭房产,无论登记在谁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法院按上述原则判决,双方可竞价取得,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的,可拍卖后分割价款。
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可在婚前或婚后签订财产协议,明确按揭房产归属和分割方式。
2.保留购房合同、付款凭证、还贷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分割房产时证明出资情况。
3.离婚时尽量协商解决房产分割问题,若协商不成及时寻求法律帮助。
1.离婚分割按揭房产时,要综合考虑购置时间、出资情况和登记信息。
2.婚前一人签购房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办按揭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且房子登记在付首付一方名下。若双方协商不成,法院会把房子判给登记方,没还完的贷款算登记方个人债务。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钱以及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离婚时按照民法典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由登记方给另一方补偿。
3.婚后买的按揭房,不管登记在谁名下,通常算夫妻共同财产。若协商不成,法院按上述原则判决。双方可以竞价拿房子,拿到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要是双方都不想要房子,就把房子拍卖后分卖房款。
4.婚前父母出首付,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这算对子女个人的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没明确约定的,算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法律分析:
(1)婚前一方签购房合同,用个人财产付首付并贷款,婚后用共同财产还贷,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协议不成时,法院可判房产归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补偿另一方。
(2)婚后购置的按揭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法院按上述原则判决,双方可竞价取得,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所有权,可拍卖后分割价款。
(3)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
提醒:离婚分割按揭房产情况复杂,不同出资和登记情形对应不同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一)婚前一方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方名下的房产,双方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判决归登记方,剩余贷款是登记方个人债务,登记方要对另一方就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补偿。
(二)婚后购置的按揭房产,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可竞价取得,或取得方补偿另一方,双方都不主张则拍卖分割价款。
(三)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在子女名下,算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无明确约定,算对夫妻双方赠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结论:
离婚时按揭房产分割要结合购置时间、出资情况和登记信息判定。婚前一方付首付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共同还贷,法院可判归登记方,登记方补偿另一方;婚后购置一般属共同财产,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原则判决;婚前父母出资首付登记子女名下是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父母出资无明确约定是对双方赠与。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对于婚前一方签订购房合同付首付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且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的房产,因首付是个人财产支付,所以法院可判归登记一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但婚后共同还贷及对应增值部分,登记方需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补偿另一方。婚后购置的按揭房产,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一般视为共同财产,双方可竞价取得,或一方取得给予另一方补偿,双方都不主张则拍卖分割价款。关于父母出资,婚前首付登记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个人赠与,婚后出资无明确约定视为对夫妻双方赠与。如果您在离婚房产分割方面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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