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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内容,若夫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处分第三人财产,第三人可依民法典主张权利,但需提供证据证明。
法律解析:
离婚协议的身份关系部分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第三人无法撤销。而财产分割部分涉及第三人权益时要分情况看待。若夫妻处分的是自身财产,第三人无权干涉;但要是处分的是第三人财产,或者夫妻恶意串通转移财产以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可根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请求确认财产约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不过,第三人要主张权利,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损以及相关法律要件成立,不然很难获得法律支持。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类似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20: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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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若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财产分割内容,且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处分第三人财产的情况,第三人可依民法典规定主张权利。离婚协议身份关系部分仅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第三人无法撤销;财产分割部分涉及第三人权益时要区分不同情形处理。
2.解决措施与建议:
-若第三人发现夫妻在离婚协议中有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或处分自己财产的行为,应及时收集能证明自身权益受损及相关法律要件成立的证据,如财产归属证明、夫妻恶意串通的相关聊天记录等。
-第三人可凭借收集到的证据,依据民法典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请求确认涉及自身权益的财产约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
2026-01-03 19:59: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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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离婚协议里的财产分割内容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且存在夫妻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或者处分第三人财产的情况,第三人可按民法典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2.离婚协议中关于身份关系的部分,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第三人不能要求撤销。
3.对于涉及第三人权益的财产分割部分,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夫妻处分的是自己的财产,第三人不能干涉;但要是处分的财产归第三人所有,或者夫妻恶意转移财产来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损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可以依据民法典中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或可撤销的规定,请求确认财产约定无效,或者行使撤销权。
4.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得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权益受损,以及相关法律要件成立,不然很难得到法律支持。
2026-01-03 19:08: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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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中身份关系部分具有相对性,仅对夫妻双方产生约束,第三人无法对其进行撤销。
(2)在财产分割方面,若夫妻处分的是自身财产,第三人没有干涉的权利。
(3)当财产分割涉及第三人权益时,如果财产本就属于第三人,或者夫妻为逃避债务恶意串通转移财产损害第三人利益,第三人可依据民法典规定,请求确认财产约定无效或行使撤销权。
(4)第三人主张权利必须有证据证明自身权益受损且满足相关法律要件,不然难以获得法律支持。
提醒:第三人主张权利要及时收集充分证据,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专业法律分析。
2026-01-03 17:20:4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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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发现离婚协议存在夫妻双方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或处分自己财产的情况,第三人应积极收集证据,如财产的权属证明、夫妻转移财产的相关记录等,以证明自己权益受损及符合相关法律要件。
(二)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第三人要准确判断夫妻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自己所有,或者夫妻是否恶意串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进而决定是请求确认财产约定无效还是行使撤销权。
(三)第三人在主张权利时,要清楚离婚协议的身份关系部分自己无权撤销,只能针对财产分割部分涉及自身权益的内容采取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这为第三人在夫妻恶意串通损害自身利益时,请求确认离婚协议中财产约定无效提供了法律支撑。
2026-01-03 17:19: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