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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元芹律师

彭元芹,专职律师,法学本科毕业,先后在云南智族律师事务所任律师助理工作,后在四川侠客律联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任律师助理;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经验丰富。工作以来,不断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在实践中成长与提升自己职业素养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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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梓淋律师

熊梓淋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院,执业以来从事民商事诉讼,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办案风格严谨细致,法律关系剖析精准。专研深耕刑事案件、公司治理、劳动争议、婚姻家庭领域,取得了大量顾问单位及诉讼当事人认可。擅长领域:刑事案件、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医疗纠纷、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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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

北京首信(成都)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17年,是一家专注于高端商事法律业务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坐落于世界第一大单体建筑之一的环球中心,地处成都市中心向南发展的核心区域内,首信成都分所秉承总所专业、诚信、优质、高效的服务理念,吸引了众多毕业于名校,执业经历丰富的律师。我所现在执业律师A证16人以及其他实习律师、辅助人员与行政人员共计40余人。首信成都分所的律师均毕业于国内外知名院校法学院,多名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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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发现无效情形怎么办

严* 山西-晋中 离婚咨询 2026.01.03 10:03:09 310人阅读

离婚案发现无效情形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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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中发现婚姻无效情形,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确认婚姻无效的法定情形。婚姻无效需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三)法院审理及判决。法院受理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四)婚姻无效的后果。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2026-01-03 15:06: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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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包括重婚、存在法律禁止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发现这些情况时,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法院受理后按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婚姻效力的认定不适用调解,应依法判决;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可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这部分判决不服的可上诉。

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双方无夫妻权利义务;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先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判决。

2026-01-03 14:5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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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案中发现婚姻无效情形时,应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按特别程序审理,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具法律效力,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按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处理。

法律解析:
婚姻无效需符合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具体包括三种,一是重婚,二是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是未达到法定婚龄。若在离婚案件中发现这些情形,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审理时,婚姻效力的认定不适用调解,应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这部分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无效,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如果在处理婚姻无效相关事宜时遇到困惑,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帮助。

2026-01-03 14:3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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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婚姻存在无效情形时,不应继续按离婚程序推进,而需转为宣告婚姻无效的特别程序处理,同时需明确婚姻效力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不同处理规则。

1.若在离婚案件中发现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法定婚姻无效情形,应终止离婚诉讼程序。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法院受理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

2.法院审理婚姻效力相关案件时,不得适用调解,需依法直接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需另行制作调解书;若对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部分的判决不服,当事人有权提出上诉。

3.婚姻被法院宣告无效后,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双方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与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作出判决。

2026-01-03 12:3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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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婚姻无效需符合法定情形,具体包括重婚、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达到法定婚龄三种情况。
(2)在离婚案件中发现上述婚姻无效情形时,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3)法院受理申请后适用特别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制度。其中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需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部分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需另行制作调解书,当事人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4)婚姻被宣告无效后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提醒:
在离婚诉讼中若发现婚姻可能存在无效情形,应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并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避免按离婚程序处理后损害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10:32:47 回复

土地使用权属于投资性房产。一、什么是无形资产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会计上通常将无形资产作狭义的理解,即将专利权、商标权等称为无形资产二、什么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投资性房地产主要包括:(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已出租的建筑物,是指企业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房屋等建筑物。三、准则规定下列各项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有:(1)投资性房地产中的出租是指已经出租,而不是计划用于出租,并且出租专指经营租赁方式。“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仅指的是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地上的建筑物。(2)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不能够单独计量和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3)按照国家规定认定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持有并准备增值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属于投资性房地产。(4)对于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权再转租给其他单位的,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5)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该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转让或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而不是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6)拥有产权并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建筑物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是否拥有产权是判断是否属于投资性房地产的重要标志。通过承租方式获得再出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7)企业将建筑物出租,按租赁协议向承租人提供的相关辅助服务在整个协议中不重大的,应当将其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提供的服务重大,则不能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相当于以提供的服务赚钱。四、无形资产的特点(1)无形资产不具有实物形态无形资产通常表现为某种权力、技术或获取超额利润的综合能力。比如:土地使用权、大旱专利技术、商誉等。它没有实物形态,却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或使企业获取超额收益。看不见、摸不着,不具有实物形态,是无形资产区别于其他资产的特征之一。需要指出的是,某些无形资产的存在有赖于实物载体。比如:计算机软件需要存储在磁盘中。但这并没有改变无形资产本身不具有实物形态的特征。(2)无形资产属于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而且不是流动资产,是无形资产的又一特征。无形资产没有实物形态,货币性资产也没有实物形态,比如应收款项、银行存款等也没有实物形态。因此,仅仅以有无实物形态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加以区分是不够的。无形资产属于长期资产,主要是因为其能在超过企业的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那些虽然具有无形资产的其他特性却不能在超过一个经营周期内为企业服务的资产,不能属于企业的无形资产核算。(3)无形资产是为企业使用而非出售的资产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出售而是为了生产经营,即利用无形资产来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企业经营管理服务。比如:软件公司开发的、用于对外销售的计算机软件,对于购买方而言属于无形资产,而对于开发商而言却是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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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 民法典中出现什么情形会导致婚姻无效?

    律师解析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一、构成重婚。 一是有配偶者而重婚,指已经结婚的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具体指没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之登记结婚,或仍然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一方或者双方不够法定结婚年龄。我国法律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有关部门要确认其婚姻无效时,男女双方当事人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不能确认其婚姻为无效婚姻。简言之,对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婚姻,应当在男女当事人的法定结婚年龄届至前提出或确认其婚姻无效。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无效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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