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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因工伤损害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杜** 天津-南开区 工伤赔偿标准咨询 2026.01.03 08:28:02 476人阅读

人身因工伤损害赔偿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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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准确确定伤残等级,可通过专业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是计算赔偿金额的基础。
(二)收集好医疗费用相关票据,确保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以便顺利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支付。
(三)明确停工留薪期,保留好相关诊断证明等材料,保障按原工资福利待遇获得相应工资。
(四)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项目的金额。
(五)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了解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26-01-03 14:18: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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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人身工伤损害赔偿金额要结合伤残等级和具体待遇项目确定,赔偿费用支付主体和标准依不同情况而定,未参保时用人单位全额担责。
法律解析:
人身工伤损害赔偿的计算较为复杂。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期限一般不超12个月,最多延长12个月,由用人单位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伤残等级从27至7个月本人工资不等,由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依等级和情况不同,支付主体有基金和单位之分。五级至十级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省级规定,分别由基金和单位支付。护理费等按统筹地区标准执行。本人工资计算有上下限规定。若用人单位未参保,所有工伤费用由其全额承担。如果遇到人身工伤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不知如何计算赔偿金额或遇到赔偿纠纷,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3 13:4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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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工伤损害赔偿金额要依据伤残等级和具体待遇项目计算。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实际发生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期限通常不超12个月,延长也不超12个月,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2.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到十级分别对应27至7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伤残津贴方面,一级至四级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至75%,由基金支付;五级至六级在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70%至60%,由单位支付。
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五级至十级可获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分别由基金和单位支付。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统筹地区标准执行。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计算,高于300%则按300%计算。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未参保带来的全额费用负担风险。
2.员工遭遇工伤后要及时收集医疗费用等相关凭证,以便准确计算赔偿金额。
3.各方对于赔偿金额计算有疑问时,可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03 11: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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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身工伤损害赔偿金额要依据伤残等级和具体待遇项目来算。
2.医疗费用方面,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等标准的实际发生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发放,期限通常不超12个月,最多延长12个月,这笔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一级到十级分别是本人27到7个月的工资,由基金支付。
5.伤残津贴,一级到四级按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到75%,由基金支付;五级到六级若单位难安排工作,支付本人工资的70%到60%,由单位支付。
6.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五级到十级能拿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分别由基金和单位支付。
7.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照统筹地区的标准执行。
8.本人工资是指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若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按60%算;高于300%,按300%算。
9.要是没参加工伤保险,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

2026-01-03 10:44: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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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人身工伤损害赔偿金额计算复杂,需依据伤残等级和具体待遇项目确定。医疗费用符合相关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待遇发放,期限通常不超12个月,特殊情况延长也不超12个月,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从一级到十级分别为27至7个月本人工资,由基金支付。
(4)伤残津贴方面,一至四级按月支付本人工资90%至75%,五至六级在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支付70%至60%,前者由基金支付,后者由单位支付。
(5)五至十级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规定,分别由基金和单位支付。
(6)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按统筹地区标准执行。本人工资计算有上下限规定。未参保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提醒:工伤赔偿计算涉及多方面,不同情况赔偿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

2026-01-03 09:47:28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十八条规定了精神赔偿。在第十九条到第三十五条详细列出了以上项目的计算方法与标准。具体项目如下:1、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害后为恢复健康进行医疗所支付的费用。应当包括挂号费、药费、检查费、住院费、整容费等费用。医疗费一般应当以治疗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的单据为凭证,并确系治疗侵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费用。①挂号费:挂号费的次数、科别与审核认定的治疗伤害所就诊的次数、科别一致的挂号费应当赔偿。②检查费、治疗费等:根据伤疾的需要经治疗医院同意进行的检查、治疗等费用应予赔偿。未经治疗医院同意,受害人自行治疗与伤疾无关的费用或自行重复检查所花费的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但确系治疗医院误诊而遗漏的伤疾除外。③药费:必须确系治疗因伤害人的侵害行为所致伤害的药费。需外购药品的,应当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药品的种类、数量应当与处方一致,没有治疗医院开具的处方,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不应计入赔偿范围。④住院费:受害人根据治疗医院的要求需住院观察、治疗的费用应予赔偿。但治疗单位发出出院通知单后,受害人无正当理由故意延长住院时间而发生的费用不予赔偿。◆在诉讼终结前,治疗尚未结束的,除应赔偿已经治疗的费用外,对需继续治疗的费用,根据医疗单位的预算证明或者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一次性给付。在诉讼终结前尚未完成的治疗费用,可以告知受害人在治疗终结后另行。◆受害人进行与损害有关的补救性治疗,如镶牙、植皮、安装假眼、假肢等,所花费的费用应予赔偿。◆受害人治疗因侵害行为而引起的其他并发症的费用,应参照治疗医院的诊断或者法医的鉴定意见,视二者的关联程度予以适当补偿。◇受害人一般应当在侵权行为发生地或离住地较近的医疗单位检查、治疗。经指定医院的,应在指定医院检查、治疗。根据伤疾确需转院治疗的,一般应有就诊医院出具的转诊证明、受害人先后到几个医院就诊的,经审核确系治疗必需的,应予赔偿。无正当理由而擅自转院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能够证明医院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转院的除外。2、误工费:受害人因受伤害不能参加劳动(工作)而减少的合法劳动报酬收入。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害人是承包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可以参照其前一年的平均收入或者当地同行业、同工种、同种规模、同等劳动力的平均收入酌定,有税单的,以税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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