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体受伤后的营养费赔偿要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来确定。这一规定综合考虑了受害人实际状况和专业医疗建议,以保障赔偿的合理性与公正性。
2.营养费赔偿需结合两方面因素。一方面,受害人伤残程度是重要考量,伤残等级越高或者伤情恢复难度越大,营养费的支持力度往往越强。这是因为严重伤残或恢复困难的情况,受害人需要更多营养来促进身体恢复。另一方面,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营养建议不可或缺,涵盖是否需要加强营养、营养期时长等内容,这为营养费赔偿提供了专业依据。
3.在实践中,如果医疗机构未出具相关意见,营养费主张通常难以得到支持。所以受害人要留存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里关于加强营养的表述,或者单独的营养意见书,以此作为索赔依据。
4.关于具体数额,目前没有统一标准,需结合上述因素综合判定。可以按照医疗机构建议的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乘以营养期来计算。
建议:
1.受害人受伤后应及时与医生沟通,明确是否需要加强营养以及营养期时长等问题,并确保医疗机构出具相关书面意见。
2.妥善留存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等包含营养建议的材料,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营养费主张不被支持。
3.与医疗机构确认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以便准确计算营养费数额。
1.身体受伤后,营养费赔偿要根据伤者伤残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来确定。
2.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确定营养费赔偿要考虑两个因素。其一,伤者的伤残程度,伤残等级越高或者伤势恢复越困难,营养费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越大、金额也可能越高;其二,医疗机构给出的明确营养建议,比如是否要加强营养、需要补充营养的时长等。
3.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医疗机构没有给出相关意见,伤者主张营养费可能得不到支持。所以,伤者要保存好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里关于加强营养的说明,或者单独的营养意见书,作为索要赔偿的依据。
4.营养费的具体数额没有统一标准,要综合上述因素来判定,一般可以用医疗机构建议的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乘以需要补充营养的时长来计算。
法律分析:
(1)身体受伤后营养费赔偿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伤残程度与营养费支持力度成正比,伤残等级越高、伤情恢复越难,营养费支持越强。
(2)医疗机构的明确营养建议十分关键,涵盖是否需加强营养、营养期时长等。若没有医疗机构相关意见,营养费主张很可能不被支持。
(3)受害人索赔时,要留存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中关于加强营养的表述或单独的营养意见书作为依据。
(4)营养费具体数额无统一标准,可按医疗机构建议的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乘以营养期来计算。
提醒:
受害人务必重视医疗机构的营养建议并留存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营养费索赔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一)确定营养费赔偿要关注两方面因素。重视自身伤残程度,伤残等级高或伤情恢复难,更易获得较高营养费赔偿;同时要取得医疗机构明确的营养建议,如是否需加强营养及营养期时长等。
(二)留存索赔依据。若医疗机构在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中有加强营养的表述,或者有单独的营养意见书,要妥善留存,这是索赔的重要证据。
(三)计算营养费数额。虽无统一标准,但可按医疗机构建议的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乘以营养期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结论:
身体受伤后的营养费赔偿要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并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需留存相关证明索赔,数额结合多因素综合判定。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营养费赔偿结合两方面因素。一方面是受害人伤残程度,伤残等级高或伤情恢复难,营养费支持力度通常更强;另一方面是医疗机构明确的营养建议,涵盖是否需加强营养、营养期时长等。实践中,若医疗机构未出具意见,营养费主张可能不被支持。所以受害人要留存诊断证明、出院小结里加强营养的表述或单独的营养意见书来索赔。具体数额无统一标准,可按医疗机构建议的每日营养费用标准乘以营养期计算。如果遇到营养费赔偿方面的问题,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专业解答人体损害受伤人员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来确定的,营养费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作为参考,也就是说,法律制度中肯定不可能也没办法对受伤人员的误工费和营养费的赔偿标准作出统一的规定,且营养费也不是必须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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