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盟
首页 > 法律咨询 > 北京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法律咨询 > 石景山区刑事诉讼法律咨询 >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基于什么理由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基于什么理由

许** 北京-石景山区 刑事诉讼咨询 2026.01.03 06:57:37 368人阅读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基于什么理由

其他人都在看:
石景山区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石景山区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1.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作出的重要司法安排,目的在于解决管辖冲突、填补管辖空白,保障刑事案件能及时公正审理与刑事诉讼程序顺利推进。主要理由有管辖不明、管辖权争议和特殊原因致使原管辖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三种情形。
2.解决措施与建议:
-对于管辖不明情况,侦查机关在前期调查时应尽力明确犯罪地、被告人住所地等关键管辖要素,收集充分证据资料,为确定管辖法院提供依据。
-若出现管辖权争议,相关法院应积极主动协商,遵循法律规定和司法惯例,若协商不成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尽快指定管辖。
-当原管辖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时,应及时向上级法院汇报情况,上级法院应迅速指定其他有能力的法院进行管辖,确保案件审理不延误。

2026-01-03 12:42:00 回复
咨询我

1.刑事案件指定管辖有多种理由。若案件关键管辖要素,像犯罪地、被告人住所地等无法明确,导致不知该由哪个法院管辖,这就属于管辖不明的情况。
2.当两个或更多法院对案件管辖权有争议,且经过协商也无法达成一致时,上级法院会指定管辖。
3.若原管辖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比如全体审判人员需回避、遭遇自然灾害等客观障碍或其他法定情形,无法正常审理案件,上级法院可指定其他法院管辖。
指定管辖由上级法院依职权决定,目的是解决管辖冲突、填补管辖空白,保证刑事案件能及时公正审理,让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

2026-01-03 11:22:0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管辖不明时,因犯罪地、被告人住所地等关键管辖要素不明确,无法确定管辖法院,指定管辖可填补这一空白,让案件有合适的审理法院。
(2)管辖权争议发生在两个以上法院之间,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能解决冲突,保障诉讼程序顺利开展。
(3)当原管辖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如全体审判人员回避、自然灾害等客观障碍或法定情形,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可保证案件及时审理。指定管辖是上级法院依职权进行,对刑事案件的公正、及时审理意义重大。

提醒:
刑事案件涉及指定管辖情况复杂,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9:32:23 回复
咨询我

(一)当遇到管辖不明的情况,相关司法机关应及时收集证据,明确犯罪地、被告人住所地等关键要素信息,若仍无法确定,应及时向上级人民法院报告,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二)出现管辖权争议时,涉事法院应积极充分协商,若协商不成,及时将争议情况和相关材料上报上级人民法院,由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法院。
(三)若原管辖法院因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原管辖法院应迅速向上级人民法院说明情况,上级法院应及时指定其他有能力的法院进行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2026-01-03 09:26:33 回复
咨询我

结论:
刑事案件指定管辖理由有管辖不明、管辖权争议、特殊原因致原管辖法院不能行使管辖权,由上级法院依职权作出指定,保障诉讼顺利。
法律解析:
管辖不明时,因犯罪地、被告人住所地等关键管辖要素不明确,无法确定管辖法院,需上级法院指定。当两个以上法院对管辖权有争议且协商无果,上级法院指定管辖可解决冲突。若原管辖法院因全体审判人员回避、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审理,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可保障案件及时审理。指定管辖是为解决管辖冲突、填补管辖空白而设。如果遇到涉及刑事案件管辖方面的法律问题,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6-01-03 08:12:39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法院管辖吗问题解答如下,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管辖吗民事特别程序由基层管辖相关知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一条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五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第一百八十七条申请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由其近亲属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向该公民住所地基层人民提出。第一百九十一条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第一百九十四条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提出。第一百九十六条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提出。特别程序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相比,具有下列特点:(一)特别程序的审理是对某种法律事实进行确认依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不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而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是否存在,确认某种权利的实际状况。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则是要依法解决民事权益冲突,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二)没有原告和被告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因申请人的申请或人的而开始。申请人或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的利害关系,而且他们没有对方当事人。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则必须是由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原告提起,有明确的原告和被告双方当事人。(三)实行一审终审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或人不得提起上诉。而依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都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作出的判决、裁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四)审判组织特别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判组织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而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按简易程序审理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才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后,如果发现判决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方面有错误,或者是出现了新情况、新事实,人民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之后,可依特别程序的规定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而依照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判决生效后,发现确有错误,必须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再审,予以纠正。不经审判监督程序,任何机关和个人均无权撤销生效判决。(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审理期限较短。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非讼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或者公告期满后1个月内审结,而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按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七)免交诉讼费用按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律免交诉讼费用。而按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论是财产案件,还是非财产案件,都必须依法交纳诉讼费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