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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婚外情致女方死亡要赔多少钱

杨** 安徽-蚌埠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26.01.03 03:36:41 495人阅读

婚外情致女方死亡要赔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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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因婚外情致女方死亡,男方是否担责及赔偿金额需结合具体事实判断,若男方行为与女方死亡有法律因果关系且存在过错需担责,无直接因果关系且无过错则无需担责。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相关规定,若男方实施暴力、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或在女方处于危险状况时未尽救助义务,且这些行为与女方死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男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计算有明确标准,精神损害抚慰金由法院酌情确定。若女方单纯因婚外情自杀,男方无过错且女方死亡与男方行为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男方无需担责。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定。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6-01-03 09:39: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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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婚外情致女方死亡,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取决于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及过错程度。若男方行为与女方死亡有法律上因果关系,如实施暴力、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或未尽救助义务,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若女方死亡与男方婚外情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如单纯因婚外情自杀且男方无过错,男方无需担责。
2.赔偿范围一般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3.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判定。
4.建议当事人在遇到此类纠纷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现场证据、聊天记录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于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可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专业意见。

2026-01-03 08:2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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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因婚外情导致女方死亡的情况,要判断男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得看具体事实,关键是确定男方有无侵权行为以及过错程度。
2.如果男方的行为和女方死亡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像实施暴力、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或者没有尽到救助义务,那么男方就得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3.赔偿范围一般有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其中,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算,计算二十年。要是死者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由法院根据情况来定。
4.要是女方死亡和男方婚外情没有直接的法律因果关系,比如女方单纯因为婚外情自杀且男方没有过错,那男方就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5.具体的赔偿金额,最终要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来判定。

2026-01-03 08:00: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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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判断因婚外情致女方死亡的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男方是否有侵权行为及过错程度,以及其行为和女方死亡有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若男方实施暴力、侮辱、诽谤等侵权行为,或者在女方出现危险时未尽救助义务,且这些行为与女方死亡存在因果联系,男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死亡赔偿金计算有明确标准,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年龄不同计算方式有别。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由法院酌情确定。
(4)若女方死亡和男方婚外情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比如单纯因婚外情女方自杀且男方无过错,男方无需担责。具体赔偿金额由法院依实际情况判定。

提醒:此类案件情况复杂,不同案情对应不同解决方案,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6:34:5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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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男方行为与女方死亡有法律因果关系,如实施暴力、侮辱诽谤或未尽救助义务,男方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此时应保留好女方的医疗费用凭证、丧葬费用支出票据等,以便后续索赔。
(二)赔偿范围包含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死亡赔偿金计算有明确标准,六十周岁以上每增一岁减少一年赔偿年限,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
(三)若女方死亡与男方婚外情无直接法律因果关系,如单纯因婚外情女方自杀且男方无过错,男方无需担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2026-01-03 04:43:57 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在审理此案时,存在两种争议,一种观点认为顾某的行为涉嫌交通肇事罪,另一种观点认为顾某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本案之所以不认定交通肇事罪,关键在于如何正确认定法律所指的“道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而本案的案发地是在顾某家中的庭院内,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道路范畴。所以不能以交通肇事罪追究顾某的刑事责任。9月,顾某晚上开车回自家的院内,由于夜间光线太黑,顾某又喝了一些酒,在倒车时将外甥迟某碾压在车轮下,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顾某立刻报警。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向提起公诉。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顾某有自首情节,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许天如有期徒刑3年。此案中,顾某在自家院内倒车,应当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应当预料到驾车不慎可能导致他人伤亡的后果,但他没有采取谨慎的措施,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在主观上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客观上存在致人死亡的结果,而且其过失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完全符合我国《刑法》第233条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犯罪构成,依法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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