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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工作要求能劳动仲裁吗

廖** 贵州-贵阳 劳动仲裁咨询 2026.01.03 03:42:07 456人阅读

有工作要求能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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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用人单位有劳动争议且符合条件,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满足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属法定范畴、在仲裁时效内等条件,不符则可能不被受理。
法律解析: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等事项产生劳动争议,且满足相应条件时,可申请劳动仲裁。首先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可作为证据;其次争议事项需是法定劳动争议范畴内的,比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最后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若“工作要求”不在法定劳动争议范围内,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受理。如果您在劳动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不确定是否符合仲裁条件,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3 07: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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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与用人单位就工作安排、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事项产生劳动争议,且该争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内,同时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二是争议事项属于法定劳动争议范畴,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三是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3.若“工作要求”不在法定劳动争议范围内,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予受理。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平时注意留存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
2.一旦发现自身权益受侵害,及时了解争议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并在规定时效内申请仲裁。

2026-01-03 07:41: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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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和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劳动报酬、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等方面出现劳动争议,且该争议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受理范围内,同时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要符合几个条件。首先,要能证明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像拿出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证据。
3.其次,争议事项得属于法定劳动争议范围,比如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问题。
4.最后,要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时效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被侵害那天起算一年。
5.如果“工作要求”不在上述法定劳动争议范围内,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会受理申请。

2026-01-03 05:57:1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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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与用人单位在工作安排、劳动报酬等方面产生劳动争议,且符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受理范围,同时能证明劳动关系,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有三个关键条件。首先要能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像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等都可作为证据;其次争议事项需属于法定劳动争议范畴,涵盖确认劳动关系、合同相关问题、各类报酬补偿等;最后要在仲裁时效内申请,时效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3)若“工作要求”不在法定劳动争议范围内,劳动仲裁委员会可能不受理。

提醒:申请劳动仲裁前,务必确认争议事项是否属于法定范围,同时注意在仲裁时效内提出申请,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5:18: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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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劳动关系证据准备:收集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材料。
(二)明确争议事项:判断争议是否属于法定劳动争议范畴,如确认劳动关系、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方面的问题。
(三)注意仲裁时效: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四)选择仲裁委员会:可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2026-01-03 04:16:04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不可以要求重新仲裁。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对该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申请撤销该裁决,或者请求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定。但是当事人必须有证据证明有法律规定的撤销仲裁裁定,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7条规定: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故此,裁决书已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就可以申请执行。但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书不服应该怎么办呢?只有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解决。(1)申请撤销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没有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法》第59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仲裁法》第60条规定:人民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仲裁法》第61条规定:人民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2)申请不予执行裁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3条规定: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注: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仲裁法》第64条规定: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人民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应当裁定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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