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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破产时若债务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管理人需依法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请求后的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予以公告。
2.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存在应追回财产或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不过,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便不再追加分配,财产由法院上交国库。
3.要是债务人因欺诈或其他违法行为致使财产流失,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无产可破程序终结后,未清偿的债权原则上消灭,但存在法定追加分配情形的除外。
解决措施和建议:
1.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时提请终结破产程序,确保程序的合法性与及时性。
2.债权人需积极关注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在规定时间内行使追加分配请求权。
3.对于债务人欺诈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惩处,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2026-01-03 07:27: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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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申请破产且无财产可分配时,管理人要按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2.法院收到申请后,会在十五天内作出终结裁定并公告。
3.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有应追回财产或其他可分配财产,可要求法院按方案追加分配。
4.若可分配财产不够支付分配费用,就不再追加分配,财产由法院上交国库。
5.若因债务人欺诈等违法行为致财产流失,相关责任人要赔偿。
6.无产可破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权原则上消灭,但有法定追加分配情况的除外。
2026-01-03 07:24: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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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债务人申请破产且无财产可分配时,管理人需依法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法院在收到请求后的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进行公告。
(2)破产程序终结后两年内,债权人若发现债务人有应追回财产或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
(3)若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不再追加分配,财产由法院上交国库。
(4)因债务人欺诈等违法行为致财产流失,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5)无产可破程序终结后,未清偿债权原则上消灭,但有法定追加分配情形的除外。
提醒:债权人要留意破产程序终结后的两年追加分配期限,债务人应避免欺诈等违法行为,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6:20: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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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人方面,当债务人无财产可分配,应及时依法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二)人民法院在收到管理人请求后,要在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公告。
(三)债权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两年内,若发现债务人有应追回财产或其他可供分配财产,可请求法院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追加分配;若财产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法院将财产上交国库。
(四)若因债务人欺诈等违法行为致财产流失,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自破产程序依照本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或者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终结之日起二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
(一)发现有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规定应当追回的财产的;
(二)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的。有前款规定情形,但财产数量不足以支付分配费用的,不再进行追加分配,由人民法院将其上交国库。
2026-01-03 04:27: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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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申请破产时债务人无财产可分配,管理人应提请法院终结程序,法院裁定终结并公告。债权人在两年内发现可追财产可请求追加分配,财产少不足以支付费用则不分配交国库,欺诈等违法行为责任人担责,未清偿债权原则消灭但有法定情形除外。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当债务人无财产可分配时,管理人履行提请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职责,法院在规定的十五日内裁定终结并公告。这是破产程序的正常流程。债权人在程序终结后两年内若发现可追财产,可请求按方案追加分配,体现了对债权人权益的一定保护。若财产少到无法支付分配费用,为避免资源浪费,财产交国库处理。若因债务人欺诈等违法导致财产流失,责任人担责是对违法行为的约束。未清偿债权原则消灭,但法定追加分配情形是特殊补充。如果您在破产相关法律问题上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6-01-03 02:56: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