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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有效,一方不得随意撤销,应按约定履行协助过户义务,否则另一方可起诉。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协议是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达成的合意,其中财产处理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所以条款有效。这种约定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不同于一般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都应按约定协助子女办理房屋过户。即便房屋未过户,也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转移。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起诉要求其履行。若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准确帮助。
2026-01-03 06:33: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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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中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具备法律效力。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项达成的合意,其中财产处理内容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有法律约束力,此约定属于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分,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2.这种约定虽类似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但与一般赠与不同,它和身份关系紧密相关,所以一方不能随意撤销。若双方已办理离婚登记,就都应按约定履行义务,协助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3.若一方拒不履行过户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可依据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
4.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是不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物权效力,子女可依据有效协议主张权利。
解决措施和建议:
1.夫妻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应慎重考虑关于房屋归属子女的约定,确保是真实意愿表达。
2.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及时按照协议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避免后续纠纷。
3.若遇到一方不履行过户义务的情况,另一方或子女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2026-01-03 05:26: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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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里约定把房屋给子女的条款是有法律效力的。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规定,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人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情达成的一致意见,里面关于财产处理的内容是双方真实想法,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这种约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置,不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所以应认定有效。
2.这种约定虽然涉及给子女财产赠与,但和普通赠与不同,因为它和身份关系密切相关,所以一方不能随便撤销。
3.如果双方已经按照协议办了离婚登记,那双方都要按约定做事,帮忙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要是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或者子女可以根据协议去法院起诉,要求其履行过户义务。
4.房屋没办理过户登记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是不会产生所有权转移的物权效力,子女可以依据有效的协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6-01-03 04:0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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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协议里约定房屋归子女所有的条款通常具备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离婚协议是夫妻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宜达成的一致意见,财产处理内容为双方真实意愿,对双方有法律约束。
(2)这种约定是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合法处置,不违背法律强制规定,所以应认定有效。
(3)该约定虽类似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但和普通赠与不同,因与身份关系紧密相连,一方不能随意撤销。
(4)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后,都要按约定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若一方不履行,另一方或子女可起诉要求其履行。
(5)房屋未过户不影响协议效力,只是不发生物权转移,子女可依有效协议主张权益。
提醒: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子女时要慎重,办理离婚登记后应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一方不履行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同案情解决方式有别,可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6-01-03 03:03: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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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关于房屋归子女所有的约定明确具体,避免模糊不清引发纠纷。
(二)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都应积极履行协议,及时协助子女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三)若一方不履行过户义务,另一方或子女应及时收集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双方应按约定履行。
2026-01-03 02:37: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