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巴中法律咨询 > 巴中医疗事故责任法律咨询 > 医疗事故该用哪种方式来处置

医疗事故该用哪种方式来处置

邓** 四川-巴中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6.01.02 15:11:59 381人阅读

医疗事故该用哪种方式来处置

其他人都在看:
巴中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巴中医疗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结论:
医疗事故处置可通过医患自行协商、申请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民事诉讼四种途径解决,且处置时要留存相关证据。
法律解析: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医疗事故发生后,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可明确双方责任与赔偿金额。若协商不成,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能以中立第三方身份进行调解;也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若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医疗机构过错及赔偿责任。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能有力支撑自身主张。如果在医疗事故处置中遇到复杂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的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6-01-02 21:54:06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事故处置有多种途径。医患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等。若协商不成,可选择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该委员会作为中立第三方组织调解工作;也能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若调解失败或当事人不愿调解,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认定医疗机构过错及程度并判决赔偿责任。
2.解决措施和建议:当事人在处置过程中务必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以此支撑自身主张。

2026-01-02 20:31:32 回复
咨询我

1.医疗事故处置有多种途径。医患双方可先自行协商,谈妥后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责任和赔偿金额。
2.若自行协商不成,可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该委员会是中立的第三方。
3.也能向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4.要是调解没成功或者不想调解,当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诉,让法院判断医疗机构有无过错、过错程度如何,再判决赔偿责任。
5.在整个处置过程中,当事人要留好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证据,用来支持自己的诉求。

2026-01-02 20:08:38 回复
咨询我

法律分析:
(1)医疗事故处置途径多样。医患双方自行协商是较为便捷的方式,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能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使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等有明确依据。
(2)若协商不成,可选择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为中立组织,能公正地进行调解;还可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3)调解无果或不愿调解时,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法院会认定医疗机构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程度,进而判决赔偿责任。
(4)在整个处置过程中,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这些证据能有力支撑当事人的主张。

提醒:处理医疗事故时要及时留存证据,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6-01-02 18:16:30 回复
咨询我

(一)医患双方可先自行协商,将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协商结果用书面协议确定下来。
(二)协商不成时,向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依靠中立第三方来促成和解。
(三)也能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行政调解。
(四)若调解没成功或不想调解,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判定医疗机构过错及赔偿责任。
(五)处置全程要留存病历资料、检查报告、费用凭证等证据。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协商解决医疗纠纷应当坚持自愿、合法、平等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尊重客观事实。医患双方应当文明、理性表达意见和要求,不得有违法行为。协商确定赔付金额应当以事实为依据,防止畸高或者畸低。对分歧较大或者索赔数额较高的医疗纠纷,鼓励医患双方通过人民调解的途径解决。医患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应当签署书面和解协议书。

2026-01-02 17:04:40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哪几种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程序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这种方式的启动的前提发生了“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而且具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4条第2款规定的其中任何一项人身损害事实;启动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启动的时间是“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之后,医患双方没有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以前。【适用情形】1、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的情形;2、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此处所指的当事人是指医患双方的一方或双方)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的情形。注:以上两种情形还都必须具备一个条件,即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等特点,卫生行政部门难以判定医疗纠纷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大多数情形下需移交医学会进行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这种方式的特点在于:对于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当事人虽然对医疗损害事实及其形成原因、损害程序、医疗过失行为在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序等未能达成共识,但是双方同意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基础上协商解决。【适用条件】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方式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件:(1)对医疗事故争议,医患双方不提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而是自行协商解决;(2)由医患双方共同书面提出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申请;(3)医患双方按照鉴定机构的要求提供鉴定所需要的病案资料、实物等;(4)接受鉴定机构的调查,如实提供相关情况。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医疗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